
指永明体。 元 吴莱 《方景贤宋景濂夜坐观吴中杂诗遂及宣和博古图为赋此》诗:“诗宗鹤膝蜂腰体,礼象龙头豕腹图。”参见“ 永明体 ”。
鹤膝蜂腰体是中国古代诗学中关于诗歌声律禁忌的术语,特指违反平仄协调规则的两种声病现象,源自南朝沈约提出的“四声八病”理论。以下分述其含义及文学影响:
鹤膝
指五言诗中第五字(句末)与第十五字(下一联末字)同声调。如两句末字均为仄声或平声,声律如鹤膝般僵硬突兀,破坏节奏起伏。此说首载于唐代诗论《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其引沈约观点:“鹤膝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典籍依据:空海《文镜秘府论》(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唐写本)。
蜂腰
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调,导致诗句中部声韵滞涩,如蜂腰般细弱断裂。典型如“朝风动春草”中“朝”(平)与“草”(仄)本应错落,若同声则犯病。
典籍依据:宋代《诗人玉屑》引《诗苑类格》释“蜂腰”为“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
该理论成型于南朝齐梁时期。沈约、周颙等人倡导“四声八病”,强调诗歌需规避声韵瑕疵以追求音乐性。初唐上官仪《笔札华梁》进一步将“蜂腰”“鹤膝”纳入“八病”范畴,成为近体诗格律化的先导。宋代《蔡宽夫诗话》评曰:“声病之设,本为永明体创制,唐人律诗实承其法而精严之。”
格律奠基作用
尽管“八病”规则过于严苛(如皎然《诗式》批评“拘忌多伤真美”),但“鹤膝蜂腰”等概念促使诗人关注句中平仄交替与联间声调呼应,为唐代近体诗“粘对”规则奠定基础。
后世批评与修正
明代胡震亨《唐音癸签》指出:“蜂腰鹤膝,唐人虽避之,然非绝不可犯。”如杜甫《春望》“烽火连三月”中“火”(仄)与“月”(仄)犯蜂腰,但因情感表达需要而破例,体现声律服务于诗意的灵活性。
王力《汉语诗律学》从语言学角度分析:“蜂腰实为句中平仄失替,鹤膝则属联间落脚字单调”,并指出规避此类声病是形成“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等律句模型的关键动因。当代学者蒋绍愚《唐诗语言研究》亦强调,该理论反映了中古汉语声调系统对诗歌形式的深层制约。
主要参考文献:
“鹤膝蜂腰体”是中国古代诗歌声律理论中的术语,主要与南朝“永明体”诗律相关,涉及诗歌创作中的声病规则和特殊结构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声律术语
“鹤膝蜂腰”原指诗歌声律中的两种病犯(即“八病”中的两种),由南朝沈约等人提出,用于规范五言诗的声调搭配(参考、):
诗体形式
“鹤膝蜂腰体”也指一种变格诗体,常见于律诗中。其特点是仅在颈联(第三联)对仗,而首联、颔联、尾联均不对仗,形成“腰细”的结构(参考)。
元代吴莱《方景贤宋景濂夜坐观吴中杂诗遂及宣和博古图为赋此》中“诗宗鹤膝蜂腰体”,即指这种变体诗(参考、)。
“鹤膝蜂腰体”兼具声病规则与诗体形式的双重含义,是研究中国古典诗歌声律演变的重要概念。如需进一步了解“永明体”或“声律八病”,可查阅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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