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解诉说。《史记·陈涉世家》:“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 司马贞 索隐:“谓自辩説,数与 涉 有故旧事验也。”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今搢绅因荐士被斥,即嘵嘵辩数。”
奸诈花巧。《史记·汲郑列传》:“御史大夫 张汤 智足以拒諫,诈足以饰非,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非肯正为天下言,专阿主意。”
"辩数"是古汉语复合词,现存权威辞书对其解释存在两个维度:
一、数学运算层面 《汉语大词典》载其作"周密的计算"解,特指对事物量化的精密推算。该义项源自《周髀算经》中"辩数之述"的表述,指通过数学方法验证天文现象的运算体系。
二、司法辩论层面 《辞源》记载其在司法语境中意为"申辩与举证",见于《唐律疏议》刑狱篇。具体指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指控进行逻辑性反驳,并列举相关证据支撑己方主张的法定程序,要求"事皆辩数,理必周延"。
该词现代汉语中已罕用,其核心语义可归纳为:通过系统性论证实现精确阐释的行为范式。专业研究建议参考中华书局《古代法律词语考释》第三章,其中结合出土简牍材料对"辩数"的司法应用有专题论述。
“辩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具体如下:
辩解诉说
指反复申辩或详细陈述理由以澄清事实。例如《史记·陈涉世家》中记载:“自辩数,乃置,不肯为通”,描述某人多次辩解的情景。
近义词:辩白、申诉。
奸诈巧辩的言辞
在《史记·汲郑列传》中,“辩数”被用于贬义,指用花言巧语掩饰错误或迎合他人,如“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
近义词:诡辩、狡辩。
若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史记》相关篇章或《汉语大词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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