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判明。辩,通“ 辨 ”。 南朝 宋 谢庄 《改定刑狱表》:“自今人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覈辩,必收声吞衅,然后就戮。”
“覈辩”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构词法角度解析。从字形看,“覈”为“核”的异体字,本义指果实中的坚硬部分(《说文解字》),引申为“考察、验证”,如《汉书·刑法志》中“其审覈之”即表详查之意。“辩”则指通过言辞分析事理,《广雅·释诂》释为“别也”,强调分辨与论说。
二者组合后,“覈辩”在古汉语语境中多指“通过严密考据展开辩证”,例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所述“覈辩名实”,即指对事物本质进行考订与辨析。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学术领域仍保留“深度考证与逻辑推演结合”的意涵,如文献学领域常指对古籍真伪的考辨过程。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查考辩正”(第9卷第327页),《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亦注“覈”通“核”,含“查验、核实”之意(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这类专业释义佐证了“覈辩”作为考据学术语的核心特征。
“覈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现多写作“核辩”,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覈辩”由“覈”(通“核”)和“辩”(通“辨”)组成,意为审核判明。其中:
该词最早见于南朝宋谢庄的《改定刑狱表》,文中提到司法程序中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方式:“自今人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覈辩,必收声吞衅,然后就戮。”
此处指县级审理后,需将囚犯移交郡级,由高级官员(二千石俸禄者)亲自审核案件细节,确保判决无误后再执行。
现代汉语中,“核辩”已不常用,但“审核”“核查”“辩证”等词与其含义有部分重叠。在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解读中可能遇到该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南朝法律文献或《谢庄集》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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