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核判明。辯,通“ 辨 ”。 南朝 宋 謝莊 《改定刑獄表》:“自今人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
“覈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多寫作“核辯”,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覈辯”由“覈”(通“核”)和“辯”(通“辨”)組成,意為審核判明。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宋謝莊的《改定刑獄表》,文中提到司法程式中對重大案件的處理方式:“自今人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
此處指縣級審理後,需将囚犯移交郡級,由高級官員(二千石俸祿者)親自審核案件細節,确保判決無誤後再執行。
現代漢語中,“核辯”已不常用,但“審核”“核查”“辯證”等詞與其含義有部分重疊。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中可能遇到該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南朝法律文獻或《謝莊集》相關記載。
《覈辯》是指審查辯論的意思,主要是指通過對讨論、争論中的事實、論點進行深入分析和評判,以達到審查、校對、答辯的目的。
《覈辯》字共有15畫,由“虍”、“言”、“十”、“口”、“立”五個部首組成。
《覈辯》這個詞最早出現于《周易·文言》中,後來成為漢字詞彙的一個重要部分。
在繁體字中,《覈辯》組字的拆分和部首基本相同,隻是字形略有差異。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比較繁瑣,與現代簡化漢字有所不同。但是,字義和用法基本保持不變。
以下是一些使用《覈辯》的例句:
1. 他運用《覈辯》的方法對兩種不同觀點進行詳細分析。
2. 這篇文章的《覈辯》部分揭示了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
3. 我們需要進行一場充分的《覈辯》,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一些以《覈辯》為詞根的組詞:
1. 覈辯者:指進行辯論、審查的人。
2. 覈辯論:指辯論、讨論的内容。
近義詞:辯解、争辯、辯論。
反義詞:默許、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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