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时郡国主管陂塘事务的官吏。 宋 洪迈 《容斋续笔·汉郡国诸官》:“自餘若 京兆 有船司空,为主船官…… 南郡 江夏 有 云梦 官, 九江 有陂官、湖官。”
陂官是古代中国掌管水利工程的官职,主要职责为管理陂塘(人工修建的水库或池塘)的修建、维护及水资源分配,属于农田水利管理体系的重要职务。
“陂”字本义指水边斜坡(《说文解字·阜部》:“陂,阪也”),引申为人工修筑的蓄水堤岸,如陂塘、陂池。古代为保障农业灌溉,常在丘陵地区修建陂塘蓄水,“陂官”即专司此类工程的官员。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代设“都水长丞”统管全国水利,地方郡县则分置“陂官”,职责包括:
《后汉书·许杨传》记载汝南地区“旧有鸿郤陂”,太守邓晨任命通晓水工的许杨为“都水掾”(即陂官属吏),主持修复工程,“起塘四百余里,溉田数千顷”,印证陂官在农业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现代语境中,“陂官”一词已不常用,但其历史职能可对应水利工程管理员或农田灌溉系统负责人,体现古代中国对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智慧。
权威参考文献
- 《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点校本)
-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点校本)
- 《后汉书·方术列传·许杨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陂官”是汉代郡国设置的一种官职,主要负责管理陂塘(人工修建的水利设施,如池塘、水库等)相关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陂官是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中专门负责陂塘建设、维护及水资源调配的官吏。其职责包括灌溉管理、防洪调度等,属于地方水利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历史背景与文献依据
宋代洪迈在《容斋续笔·汉郡国诸官》中记载:“九江有陂官、湖官”,说明汉代九江等郡国设有此类官职,与“湖官”分工协作。
职能范围
字义解析
注意其他解释
部分资料(如)提到“陂官”被引申为“被排挤的官员”,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误读或引申义,需谨慎采用。
陂官是汉代地方水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职位,职能聚焦于水利工程管理,对农业发展有直接作用。研究时可参考《容斋续笔》等史料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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