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居。《荀子·富国》:“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
“并处”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两种或多种处理方式同时存在或共同执行。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并处”常用于司法及行政领域,表示对同一行为采取多重处理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并处罚金”,这里的“并处”即指主刑与附加刑须同时适用。
在语言学层面,“并”作为副词承担并列强调功能,“处”作为动词表处置行为,二者结合构成偏正结构复合词。《现代汉语虚词词典》指出,该词具有强制并列性,区别于选择性连词“或处”,强调处理手段的叠加性。司法实践中,“并处”的适用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如《行政处罚法》第28条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并处”时应考量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处理措施的适当性。
《法律术语大辞典》特别说明,该词在法律文书中的使用需满足构成要件明确、处理幅度法定的基本要求,既体现惩戒力度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吊销驾照并处罚款”即属典型适用范例。
“并处”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一、古汉语中的含义(群居)
读音为bìng chǔ,源自《荀子·富国》:“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指人类共同居住、群居的状态。
近义词为“同居”,反义词为“分居”。
二、现代法律术语中的含义 指在刑事判决中,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例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补充说明
现代非法律语境中,“并处”偶尔用于表示“同时处理”,如软件操作场景中的“发现并处理文件”,但此用法较少见。建议根据上下文优先考虑法律或古汉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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