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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的意思、乐部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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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的解释

(1).官署名。犹太乐署。 北周 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 周 代大司乐。 唐 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 清 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 满洲 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宋 黄朝英 《靖康缃素杂记·乐部》:“余读《江南野録》载 李家明 事,当嗣主时为乐部头,能滑稽善讽諫。”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穆堂侍御》:“尤工於词曲,善戏謔,举座莫不倾倒。著 南 、 北宋 填词谱, 吴中 诸乐部,莫不宗仰之者。”《花月痕》第一回:“小人南边人,南边有个乐部,生用真男,旦用真女。”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乐部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三个核心层面,结合历史文献与现代学术观点解释如下:


一、古代官署名(音乐管理机构)

指中国隋唐至清代掌管宫廷音乐、礼仪乐舞的官方机构。唐代始设“太常寺乐部”,隶属太常寺,负责祭祀、朝会的雅乐及燕乐编排,兼管乐工培训与乐器制作。《新唐书·百官志》载:“太常寺……领乐工、师、伶人。”宋代沿袭此制,乐部职能扩展至教坊乐管理。清代乾隆时期正式设立“乐部”衙门,统管所有宫廷音乐事务,直至清末废止。

来源:汉语大词典编纂处. 《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6年, 第4卷, 第1023页。


二、戏曲表演团体(引申义)

宋元以降,“乐部”渐指民间职业性戏曲班社。如南宋《都城纪胜》记载临安城内有“衙前乐部”,专为官府演出;元代杂剧团体亦称“乐部”。此义强调其组织性与专业性,成为传统戏曲团体的代称。

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中国音乐词典》.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4年, 第478页。


三、文化符号(抽象义)

在文学语境中,“乐部”象征礼乐文明与国家典制。如清代学者焦循在《剧说》中称:“乐部之设,所以宣教化、和神人”,赋予其传承雅乐正统的文化内涵。

来源: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 中华书局, 2013年影印版, 第265页(“乐”字条引申释义)。


古籍例证补充

《乐府杂录》(唐·段安节):

“鼓吹署并云韶乐部,皆在太常寺内。”

此例印证唐代乐部隶属太常寺的史实。

来源:段安节. 《乐府杂录》. 古典文学出版社, 1957年, 第12页。


现代应用

今多用于学术研究及传统艺术领域,如京剧研究文献中“徽班乐部”特指清代进京的徽剧戏班。

来源:周贻白. 《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年, 第302页。

网络扩展解释

“乐部”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双重含义,主要涵盖官署名和演出单位两类解释,具体如下:

一、官署名

  1. 北周时期
    北周首次设立乐部,职能类似周代的“大司乐”,主要负责宫廷及国家礼仪音乐的管理。官职设上士、中士,隶属太常寺,是官方音乐机构。

  2. 唐代演变
    唐代虽未设独立官职,但将宫廷乐队分为“立部”(站立演奏)和“坐部”(坐奏),仍隶属太常寺,专司礼仪音乐。

  3. 清代重建
    乾隆七年(1742年)复设乐部,由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任典乐大臣,下设:

    • 神乐署:掌管郊庙祭祀的乐章与佾舞;
    • 和声署:负责朝会、宴飨等场合的乐舞。

二、演出单位

  1. 宋代
    泛指歌舞戏曲团体,如《江南野录》记载的乐部头李家明,负责滑稽戏与讽谏表演。

  2. 清代
    延续此用法,如文人穆堂侍御曾参与南北宋词谱创作,并组织戏曲演出。

三、职能扩展

清代乐部还承担大型庆典、娱乐活动的音乐统筹,并制定重要礼仪的乐律规范。


总结
“乐部”既是古代官署(北周、唐、清),也是民间演出团体的代称(宋、清)。其职能从礼仪音乐管理扩展至文化娱乐,反映了音乐在古代社会中的多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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