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格的意思、敕格的详细解释
敕格的解释
朝廷颁定的律法。《新唐书·柳登传》:“ 登 字 成伯 ,淹贯羣书,年六十餘,始仕宦。 元和 初,为大理少卿,与 许孟容 等刊正敕格。”《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玄龄 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又删 武德 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
词语分解
- 敕的解释 敕 ì 帝王的诏书、命令:敕命。敕书。敕封。奉敕。宣敕。 告诫:申敕。戒敕。 古同“饬”,整顿。 笔画数:; 部首:攵; 笔顺编号:
- 格的解释 格 é 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格子纸。方格儿布。 法式,标准: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资格。 表现出来的品质:格调。风格。人格。国格。性格。 阻碍,隔阂:格格不入。 击,打:格斗。格杀。 推究:格
专业解析
敕格是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特定法律形式,主要出现在唐代,指由皇帝敕令整理汇编而成的法典化条文。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与历史功能两方面解析:
-
构词释义
“敕”指帝王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格”本义为规则、标准,引申为法律条文。二字组合指经编纂的敕令规范,属复合法律术语。唐代法律体系以“律、令、格、式”为框架,其中“格”源于对散敕的系统整理,如《贞观格》《开元格》均以敕为基础编纂而成。
-
法律功能与特征
敕格具有补充律令、因时制宜的特点:
- 修正律令:针对律典未涵盖的新情况,通过敕格调整司法实践。例如《永徽格》增设了对官吏贪腐的惩处细则。
- 编纂程序:中书省将历年敕令筛选分类,删繁存精后形成法典化条文,如《唐六典》载“格以禁违正邪”。
- 效力等级:作为律的补充,其权威性高于“式”,但不得抵触“律”的基本原则。敦煌出土《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可见其对刑罚的具体化规定。
学术依据:
- 据《唐六典·刑部》载,唐代“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明确敕格的法律定位。
- 现代法制史研究指出,敕格实质是“敕的编纂物”,体现皇权对立法权的掌控(参考:钱大群《唐律研究》)。
- 现存敦煌文书P.3078号《神龙散颁刑部格》为原始文献实证,收录对逃亡士兵、私铸钱币等行为的敕令裁决。
权威参考来源:
- 《唐六典》(中华书局点校本)
- 敦煌文献P.3078号《神龙散颁刑部格》(国际敦煌项目IDP数据库)
- 钱大群《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
- 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敕格”是古代法律术语,指朝廷制定的律法或法律规范,常见于唐代及以后的法制体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词义
- 读音:chì gé(注音:ㄔˋ ㄍㄜˊ)。
- 结构:“敕”指皇帝诏令,“格”为法律条文,合称表示由朝廷颁布的成文法规。
2.历史背景与用例
- 唐代法律体系:唐代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其中“格”是对律法的补充或修正,而“敕格”特指经皇帝诏令确认的法规。例如:
- 《资治通鉴》记载,房玄龄等人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订法律时,曾“删武德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
- 《新唐书·柳登传》提到,柳登在元和初年任大理少卿时,参与“刊正敕格”。
3.功能与性质
- 法律效力:敕格具有最高权威性,是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 编纂方式:通常是对前朝或现行法律条文的整理、修订,以适应新的治理需求。
4.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
- 与“律”(基本法典)、“令”(行政规章)、“式”(实施细则)并列,共同构成唐代法律体系。
若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新唐书》《资治通鉴》等文献来源。
别人正在浏览...
賹化安履悲怒边敛嗶嘰緞冰蚕不搁长颈鹿倒囷倒屧大伾等比级数登伽佗顿功顿牟顿曳饭磬肥遯鸣高各界耕藉贵幸酣春后爹花车讳日回天无力溷浊护脱角妙精朗景钟闿悌空心菜寇钞姱名浪桥乐头敛袵眇小明迷磨车乃翁内记名排闲庖厨膨亨甓社珠暴浣蜸蚕扫定扇枕温被杀禋侍游所向皆靡通关藤投隙抵巇退帐晚嫁五窦联珠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