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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遗的意思、阑遗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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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遗的解释

(1).遗失。 唐 李靖 《李卫公问对》卷上:“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侯者,五分赏一。”《新唐书·百官志一》:“阑遗之物,揭於门外,牓以物色,期年没官。” 宋 李纲 《与向伯恭龙图书》:“当于事定威行之后,置一官司,出文榜,立限期,俾得阑遗之物一钱以上并自陈纳。过期因事彰露,为人告发,并置之法。”

(2).遗漏。《元史·世祖纪五》:“括诸寺阑遗人口。”《元史·世祖纪八》:“辛巳, 大都 立 蒙古 站屯田,编户岁输包银者及 真定 等路阑遗户,并令屯田。”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阑遗是古汉语词汇,指遗失的物品或无人认领的失物,特指被遗落于公共场所的财物。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解析

  1. 核心含义

    “阑遗”由“阑”(通“拦”,意为阻隔、遗留)与“遗”(遗失)组合而成,字面指“遗留之物”。在历代律法中,专指散落于道路、街市等公共场所的无主失物。例如《唐律疏议》规定,拾得阑遗物需送交官府,若五日内无人认领则归拾得者所有。

  2. 法律与文化背景

    古代官府对阑遗物有严格管理制度。如《唐律疏议·卷二十七》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 此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侵占他人财物,体现传统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

二、权威辞书释义

三、现代使用场景

现代汉语中“阑遗”已罕用,多见于研究古代法制、文献的学术领域。其概念近似于现代法律中的“遗失物”,但更强调官方的介入管理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

  1. 中华书局《唐律疏议》
  2. 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
  3. 商务印书馆《辞源(修订本)》

网络扩展解释

“阑遗”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一、基本释义

  1. 遗失
    指物品丢失或无人认领的状态。例如唐代《李卫公问对》提到,拾得“阑遗物”需当日上交官府,并给予拾获者五分之一的奖赏。宋代李纲的文书也提及对“阑遗之物”需设立专门机构处理。

  2. 遗漏
    表示人员或事物的遗漏。如《元史》记载,元代曾清查寺庙中“阑遗人口”(遗漏登记的人口),并将这些人口编入屯田。

二、历史应用背景

补充说明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研究领域。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百官志》《元史·世祖纪》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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