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作准则。《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进退可度,周旋可则。”
(2).可;就。 元 关汉卿 《五侯宴》第四折:“则这个 王阿三 可则便是你。” 元 无名氏 《鸳鸯被》第一折:“这等我可则依着姑姑便了。”
"可则"是汉语中较为典雅的书面用词,其核心含义指事物具有可效仿、可遵循的准则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汉语大词典》的释义,该词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词性及基础释义
作动词时表示"值得效法",强调事物具备典范价值,如《尚书·仲虺之诰》"克宽克仁,彰信兆民"句注"言汤宽仁之德明信于天下,可法则"《汉语大词典》。作形容词时指"符合规范",如王禹偁《答张扶书》"模其语而谓之古,亦文之弊也"中强调行文需有可则之度。
古今用法演变
古代多用于评价德行典范,《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即形容君子仪态堪为表率《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中词义收窄,常见于评价制度规范或艺术创作法则,如"行文可则""章法可则"等表述。
使用注意事项
该词带有明显的褒义色彩和庄重感,日常交流中多用于正式场合或学术论述。需注意与"准则""规范"等近义词的语境差异,前者侧重主观判断的价值取向,后者强调客观存在的标准体系。
此释义综合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及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权威释义,保留古籍例证以彰显词源流变。现代用例多引自北京大学CCL语料库中的学术文献,确保释义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可则”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及用法:
可作准则
表示可以作为规范或效仿的标准。
例句: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提到“进退可度,周旋可则”,意为行为举止可被效仿。
补充说明:此用法多用于典籍中,强调典范性。
可;就
表示顺承或轻微转折的语气,相当于“可、于是”。
例句:
元曲《五侯宴》第四折:“则这个王阿三可则便是你”,此处“可则”表肯定。
补充说明:元代戏曲中常见,口语化表达。
建议结合具体文本语境判断词义,优先参考高权威来源如《左传》及汉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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