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税名。《周礼·地官·旅师》:“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郑玄 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管子·轻重甲》:“若此则泽鱼之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邦布之籍。”《宋史·食货志上一》:“初, 熙寧 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倣屋粟、里布为之罚。”
"屋粟"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的特定词汇,主要出现在《周礼》等典籍中,指代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其详细释义如下:
一、核心含义 指古代国家向拥有闲置房屋或荒废土地者征收的惩罚性税赋。其设立初衷是惩罚懒惰、鼓励农耕,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周礼·地官·旅师》记载:“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凡屋粟,野粟,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郑玄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 即拥有可耕种田地却不耕作,需缴纳相当于三夫(三户农夫)应缴的税粮作为惩罚。
二、字义拆解
三、历史背景与特殊性 屋粟是西周时期“荒政”措施的一部分,属于特定条件下的附加税,而非常规田赋。它针对的是有能力耕作却故意荒废土地的行为,体现了古代统治者“重农抑惰”的思想。征收屋粟的目的在于督促民众勤于耕作,防止土地荒芜,保障粮食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现代引申与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屋粟”一词已非常用词汇,主要出现在研究古代经济制度、赋税史或引用古籍的语境中。其核心含义保留了“因荒废土地而受罚的税粮”这一历史概念。
参考来源:
“屋粟”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字面解释:由“屋”(房屋)和“粟”(谷物)组成,字面指屋内储存的粮食,象征家庭财富储备。这一用法常用于比喻经济独立或物质充裕的状态。
历史背景:根据《周礼·地官·旅师》记载,“屋粟”是周代的一种惩罚性税收,针对“有田不耕”的农户,强制征收三夫(古代计量单位)的税粟,以督促农业生产。
后世应用:宋代《宋史·食货志》提到,熙宁年间曾仿效“屋粟”制度,对不遵种植桑树法令的百姓进行处罚。
“粟”作为粮食代称,在古汉语中常与民生、赋税关联,如“粟米之征”。其字形结构为上下组合,部首为“米”,拼音为“sù”。
如需进一步了解税制细节,可参考《周礼》《管子》等古籍原文。
奥窟八列瀑沫宝瓮边儆产房呈奇捶琢楮素从约错车打拷弹丸黑子刀圭地纽东牀坦腹風集公安广利葫芦鉴定交鸣交绮嚼征节遇寄卖经贸抉面具尔郡姓科名草葵花历陵留曹门可罗雀闹手疟寒镊髩凝愁泥菩萨过江胬肉女职前刘海凄飙起栋青徼镕琢乳牙散流森秀试衔收附受爵驷驖特古甜软隤照脱阳违法行为狭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