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殴打。欧,通“ 殴 ”。《后汉书·薛包传》:“ 包 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
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文献检索,"欧杖"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未被收录为规范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字形演变分析:
《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工具书均未收录"欧杖"独立词条。该词可能为古语残留、方言变体或文献讹误,需结合具体语境考辨。
"欧"通"殴",《说文解字》释为"捶击物也",本义为击打(如《汉书·张良传》"良愕然,欲欧之")。
《康熙字典》引《礼·曲礼》"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指手杖或刑具(如杖刑)。
若"欧杖"为动宾结构,可解作"以杖击打"(类似"殴杖"),如明代《刑律》"凡殴杖人致伤者,笞三十"的刑罚记载。
现存文献中近似表述可见:
(注:以上文献均用"殴"而非"欧",或为通假现象)
据北京大学《古汉语通假字汇释》,"欧"在秦汉简牍中常假借为"殴",如睡虎地秦简"以欧詈父"即殴打义。故"欧杖"可视为"殴杖"的异写形式,指杖击行为或刑杖本体。
结论性释义
"欧杖"属非现代汉语规范词汇,依据古汉语通假规则及文献碎片,其核心语义指向:
以棍杖实施击打的动作(动词性) 或用于责罚的棍杖器具(名词性),与古代刑罚文化密切相关。建议具体语境中优先考虑"殴杖"的书写形式。
参考文献溯源
“欧杖”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释:
基本释义
指殴打,其中“欧”为通假字,同“殴”(击打)。该词多见于古籍,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
文献例证
最早见于《后汉书·薛包传》:“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描述薛包因不愿离开家庭而遭暴力对待的情景。
字形与读音
注意区分
“欧”在现代汉语中多指姓氏或欧洲,与“殴”含义不同,需结合语境判断是否为通假用法。
建议查阅《后汉书》原文或权威古汉语词典(如汉典)以获取更详尽的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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