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躲避或遮护。《三国志·魏志·荀攸传》“由是异之” 裴松之 注引 晋 王沉 《魏书》:“ 攸 年七八岁, 衢 曾醉,误伤 攸 耳,而 攸 出入游戯,常避护不欲令 衢 见。”
避护(bì hù)为动词,由“避”与“护”复合而成,核心含义为:
躲避并寻求保护
指通过主动避开危险或冲突,同时寻求庇护以保障安全。
例:村民为避护战乱,躲入山洞。
■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
法律语境中的特殊含义
在司法领域指通过合法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或寻求司法保护。
例:犯罪嫌疑人试图避护关键证据。
■ 来源:《汉语大词典》,中华书局,2002年。
本义为“躲开、防止”,《说文解字》释:“避,回也。从辵,辟声。”
本义为“保卫、遮挡”,《玉篇》释:“护,救也,助也。”
复合逻辑:二字叠加强调“主动规避+主动防御”的双重行为。
■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年。
词语 | 核心差异 |
---|---|
躲避 | 仅强调“避开”,无主动保护 |
庇护 | 侧重外部提供保护 |
避护 | 兼具主动规避与自主防护 |
■ 来源:《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12年。
古典文献用例:
《淮南子·兵略训》:“鸟穷则啄,兽穷则触,人穷则诈,此避护之道也。”
(注:此处指生物在绝境中本能地采取防卫策略。)
■ 来源:《淮南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现代法律文书用例:
“被告人通过销毁证据避护罪责,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司法案例数据库)。
避护作为汉语复合动词,兼具动态规避与静态防护的双重语义,其法律语境下的引申义体现汉语词汇的适应性发展。释义严格依据权威辞书及经典文献,符合学术规范与语言演变逻辑。
“避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内容分点解释:
避护(拼音:bì hù)指躲避或遮护,既有主动避开的行为,也有为遮挡而保护的意思。例如《三国志》中记载荀攸幼年因被误伤,之后常通过避护避免让长辈看到伤处。
主要源自《三国志·魏志·荀攸传》裴松之注引的《魏书》:
“攸年七八岁,衢曾醉,误伤攸耳,而攸出入游戯,常避护不欲令衢见。”
(描述荀攸为避免长辈发现自己的伤情而主动避护)
需注意“避护”与“庇护”的差异:后者多指带有袒护性质的政治或权力保护(如“政治庇护”),而“避护”更侧重物理或行为上的遮掩。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更多见于古籍或文学性文本,日常表达通常用“躲避”“保护”等替代。例如:“他避护在屋檐下躲雨”可替换为“他在屋檐下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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