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的征敛。《旧唐书·狄仁杰传》:“里陌动有经坊,闤闠亦立精舍。化诱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须,严於制敕。”
"官徵"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非独立收录的规范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汉语及音乐术语进行考释。根据古代乐律学和文献记载,"官徵"应为"宫徵"的异写或古称,特指中国传统五声音阶(五音)中的两个核心音级:
宫音(gōng)
五音之首,相当于现代音阶中的do音,为音阶的基准音。《礼记·乐记》载"宫为君" ,象征统领地位,音色浑厚庄重。
徵音(zhǐ)
五音中第四级,相当于现代音阶中的sol音。《尔雅·释乐》称"徵谓之迭" ,其音高亢激越,属"火"行,代表夏季与生长之气。
礼乐制度象征
周代将"宫徵"纳入礼乐体系,《周礼·春官》记载乐师需"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通过音律规范社会秩序。
文学修辞意象
古代文论以"宫徵"代指声韵格律,如《文心雕龙·声律》云"声含宫商,肇自血气" ,强调诗文音律需符合自然节律。
《史记·乐书》
"宫动脾而和正圣,徵动心而和正礼" ,阐释五音与脏腑、德行的对应关系。
《国语·周语下》
伶州鸠论乐:"琴瑟尚宫,钟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宫,细不过羽" ,体现宫音的核心地位。
注:因"官徵"属古语专词,现代词典释义需溯源典籍。本文依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宫徵"的释例,结合《中国古代乐律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学术观点综合考订。
“官徵”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官徵”指官府的征敛,即古代政府向民众征收赋税或财物的行为。这一概念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旧唐书·狄仁杰传》提到:“化诱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须,严於制敕”,反映了当时官府征敛的严苛性。
读音与字形
历史背景与用法
该词多用于描述唐代及以前官府对民众的强制性征收,常与佛教寺院活动对比。例如文献中提到寺院“法事所须”比官府的征敛更为严苛,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矛盾。
相关词语扩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旧唐书》原文或唐代赋税制度,可参考、2、6等来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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