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惯于恶语中伤他人的奸邪之人。《诗·大雅·瞻卬》:“鞫人忮忒,譖始竟背。” 郑玄 笺:“妇人之长舌者,多谋虑,好穷屈人之语,忮害转化,其言无常,始於不信,终於背违。”
(2).审讯犯人。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吾能鞫人,不能鞫鬼。”
"鞫人"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由"鞫"(jū)与"人"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司法职能:指专职审讯的官吏,如《汉书·刑法志》载"鞫人掌狱讼",说明其职责包括主持案件审理、查证犯罪事实。该职能可追溯至西周"司寇"体系,至秦汉演变为"廷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词源构成:"鞫"的本义为穷究,《说文解字》释为"穷理罪人也",引申为彻底审查案情;"人"在此特指职官身份,与"胥""吏"等后缀具有相似的构词功能。
历史流变:唐代《唐律疏议》中仍保留"鞫谳分司"制度,但宋元后随着"推官""判官"等职官体系改革,该词逐渐被"推事""司狱"等新称替代,最终退出口语系统。
该词在现代权威辞书中,《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其历史用法,而《辞源》在"鞫"字条目下引《周礼》郑玄注详述其司法职能。具体司法程序可参考《历代刑法考》等法制史专著。
“鞫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古代司法制度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历史背景
在周代官职中,“鞫人”可能隶属秋官司寇,专司案件审讯与证据核查,需遵循“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审案方法。其职责包括记录供词、核实证物,最终呈报判决建议。
现代关联
该词现已罕见,但“鞫”作为语素仍存于“鞫讯”“鞫审”等法律术语中,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古装剧台词。
若需更深入的历史制度考据,建议查阅《周礼·秋官》或《唐律疏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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