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狱讼双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及断,胜者官司还其金、矢、败者则没入。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孙诒让 正义:“故《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辞云‘得金矢’,又六五云‘得黄金’,即谓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钧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后世律 三代 也。”
“钧金束矢”是一个源自古代法律制度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释:
词源依据
该词出自《周礼·秋官·大司寇》,指古代诉讼程序中双方需缴纳的财物:
制度背景
在周代,民众提起诉讼时,双方需分别缴纳“钧金”和“束矢”作为保证。若胜诉,财物可退还;若败诉,则被官府没收。这一设计旨在减少诬告滥讼,同时通过象征物强化司法权威。
误用辨析
部分资料(如、7)将其解释为“珍贵人才被束缚”,实为混淆了“钧金束矢”与另一成语“束矢钧金”。后者原指箭羽与黄金装饰的箭(象征珍贵),后引申为赞誉人才出众。
现代引用
在文史研究中,“钧金束矢”常被引为古代司法制度的典型例证,体现早期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参考《易·噬嗑》相关内容)。
若需更完整的历史考证,可查阅《周礼》原文及孙诒让《周礼正义》。
《钧金束矢》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珍贵的黄金与射出的箭矢。它象征着贵重之物,通常用来形容文采华美的文章或者非常重要的消息。
《钧金束矢》这个成语可以拆分为以下部首和笔画:
钅(金):金属部首,1画
车(束):车部首,7画
矢:矢部首,5画
《钧金束矢》这个成语最早出现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记载中。当时,齐国的宰相鲍牧向齐庄公献上了一支非常珍贵的黄金箭矢,这支箭矢被称为《钧金束矢》。后来,这个成语的意义逐渐推广开来,成为形容珍贵之物的代名词。
《钧金束矢》的繁体字为《鈞金束矢》。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在有所不同。《钧金束矢》这个成语在古代的写法为:
钜(金):金属部首,7画
車(束):车部首,7画
矢:矢部首,5画
这里有一个例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钧金束矢》这个成语的用法:
他的演讲像一支《钧金束矢》,充满了智慧和力量,深深地打动了观众。
与《钧金束矢》相近意义或相关的成语有:
高瞻远瞩、词锋一流、长袖善舞、金玉满堂、千锤百炼
与《钧金束矢》意义相近的成语有:
金品玉良、金石良言、金玉良言、玉石俱焚、金石之言
与《钧金束矢》意义相反的成语有:
千金买笑、瓷器活寿、丧权辱国、穷途末路、覆雨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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