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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金束矢的意思、钧金束矢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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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金束矢的解释

铜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狱讼双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及断,胜者官司还其金、矢、败者则没入。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孙诒让 正义:“故《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辞云‘得金矢’,又六五云‘得黄金’,即谓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钧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后世律 三代 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钧金束矢"是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中的特殊术语,出自《周礼·秋官·大司寇》,指诉讼双方需缴纳的象征性财物。《说文解字》载"钧,三十斤也","束矢"即百支箭矢,二者共同构成诉讼担保制度。

该词包含双重内涵:

  1. 钧金:指三十斤铜质货币,代表重大案件的诉讼担保。《周礼注疏》郑玄注解"必入钧金者,取其坚,又见宝货之重",强调金属的坚固性象征法律裁决的不可动摇性。

  2. 束矢:百支箭矢成捆缴纳,《周礼·夏官·司马矢》载"束矢,其百个与",用于轻微诉讼案件。箭矢的直线形态隐喻司法裁判应如矢之直,体现公正原则。

据《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考证,该制度盛行于西周时期,兼具经济制约与仪式象征功能。缴纳物品最终归获胜方所有,既防止滥诉又维护司法权威。这种"狱讼者,使钧金束矢而后听之"的程序,成为中华法系物证制度的早期形态。

现代汉语中该词保留古义,《汉语大词典》释义为"古代狱讼双方缴纳的财物",常作为法律文化典故使用。北京大学《古代汉语》教材将其列为司法专业术语,体现中华法律文明的历史传承。

网络扩展解释

“钧金束矢”是一个源自古代法律制度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释:

一、字面含义与历史来源

  1. 词源依据
    该词出自《周礼·秋官·大司寇》,指古代诉讼程序中双方需缴纳的财物:

    • 钧金:即三十斤铜(“钧”为重量单位,一钧约30斤),象征“取其坚”,寓意诉讼需秉持公正的决心。
    • 束矢:指一束箭(通常为百支),象征“取其直”,寓意诉讼需追求真相的坦荡。
  2. 制度背景
    在周代,民众提起诉讼时,双方需分别缴纳“钧金”和“束矢”作为保证。若胜诉,财物可退还;若败诉,则被官府没收。这一设计旨在减少诬告滥讼,同时通过象征物强化司法权威。

二、延伸含义与常见误用

  1. 误用辨析
    部分资料(如、7)将其解释为“珍贵人才被束缚”,实为混淆了“钧金束矢”与另一成语“束矢钧金”。后者原指箭羽与黄金装饰的箭(象征珍贵),后引申为赞誉人才出众。

  2. 现代引用
    在文史研究中,“钧金束矢”常被引为古代司法制度的典型例证,体现早期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参考《易·噬嗑》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说明

若需更完整的历史考证,可查阅《周礼》原文及孙诒让《周礼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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