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鈞金束矢的意思、鈞金束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鈞金束矢的解釋

銅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獄訟雙方緻官之物。金者取其堅,矢者取其直。及斷,勝者官司還其金、矢、敗者則沒入。語本《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緻于朝,然後聽之。” 孫诒讓 正義:“故《易·噬嗑》為獄訟之象,其九四爻辭雲‘得金矢’,又六五雲‘得黃金’,即謂訟得直而歸其鈞金束矢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鈞金束矢》:“鈞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後世律 三代 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鈞金束矢"是古代中國司法制度中的特殊術語,出自《周禮·秋官·大司寇》,指訴訟雙方需繳納的象征性財物。《說文解字》載"鈞,三十斤也","束矢"即百支箭矢,二者共同構成訴訟擔保制度。

該詞包含雙重内涵:

  1. 鈞金:指三十斤銅質貨币,代表重大案件的訴訟擔保。《周禮注疏》鄭玄注解"必入鈞金者,取其堅,又見寶貨之重",強調金屬的堅固性象征法律裁決的不可動搖性。

  2. 束矢:百支箭矢成捆繳納,《周禮·夏官·司馬矢》載"束矢,其百個與",用于輕微訴訟案件。箭矢的直線形态隱喻司法裁判應如矢之直,體現公正原則。

據《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考證,該制度盛行于西周時期,兼具經濟制約與儀式象征功能。繳納物品最終歸獲勝方所有,既防止濫訴又維護司法權威。這種"獄訟者,使鈞金束矢而後聽之"的程式,成為中華法系物證制度的早期形态。

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古義,《漢語大詞典》釋義為"古代獄訟雙方繳納的財物",常作為法律文化典故使用。北京大學《古代漢語》教材将其列為司法專業術語,體現中華法律文明的曆史傳承。

網絡擴展解釋

“鈞金束矢”是一個源自古代法律制度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釋:

一、字面含義與曆史來源

  1. 詞源依據
    該詞出自《周禮·秋官·大司寇》,指古代訴訟程式中雙方需繳納的財物:

    • 鈞金:即三十斤銅(“鈞”為重量單位,一鈞約30斤),象征“取其堅”,寓意訴訟需秉持公正的決心。
    • 束矢:指一束箭(通常為百支),象征“取其直”,寓意訴訟需追求真相的坦蕩。
  2. 制度背景
    在周代,民衆提起訴訟時,雙方需分别繳納“鈞金”和“束矢”作為保證。若勝訴,財物可退還;若敗訴,則被官府沒收。這一設計旨在減少誣告濫訟,同時通過象征物強化司法權威。

二、延伸含義與常見誤用

  1. 誤用辨析
    部分資料(如、7)将其解釋為“珍貴人才被束縛”,實為混淆了“鈞金束矢”與另一成語“束矢鈞金”。後者原指箭羽與黃金裝飾的箭(象征珍貴),後引申為贊譽人才出衆。

  2. 現代引用
    在文史研究中,“鈞金束矢”常被引為古代司法制度的典型例證,體現早期法律對程式正義的重視(參考《易·噬嗑》相關内容)。

參考資料說明

若需更完整的曆史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及孫诒讓《周禮正義》。

别人正在浏覽...

變小必丢仆答博落不足介意持衡蟲魚篆唇齒楚襄逗引二七放賴高選觥政廣謀從衆咳歌打戰漢田郎鴻隙绛跗急潮集注沮喪蘭署藍田猿人雷丸糧長練閱立車犂面陵寝漏阙陸皮鹿死誰手鹿為馬秘緘銘诔嫩晴披抉譜籍箧扇青雀舫起趨裙布荊钗羣元入浴石柏視力表祏室鉥心刳形肆迹伺瑕抵隙隨文析義蜪蚅通用性豚拍位秩文論溫州亂彈小明小徭役遐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