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銅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獄訟雙方緻官之物。金者取其堅,矢者取其直。及斷,勝者官司還其金、矢、敗者則沒入。語本《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緻于朝,然後聽之。” 孫诒讓 正義:“故《易·噬嗑》為獄訟之象,其九四爻辭雲‘得金矢’,又六五雲‘得黃金’,即謂訟得直而歸其鈞金束矢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鈞金束矢》:“鈞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後世律 三代 也。”
“鈞金束矢”是一個源自古代法律制度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釋:
詞源依據
該詞出自《周禮·秋官·大司寇》,指古代訴訟程式中雙方需繳納的財物:
制度背景
在周代,民衆提起訴訟時,雙方需分别繳納“鈞金”和“束矢”作為保證。若勝訴,財物可退還;若敗訴,則被官府沒收。這一設計旨在減少誣告濫訟,同時通過象征物強化司法權威。
誤用辨析
部分資料(如、7)将其解釋為“珍貴人才被束縛”,實為混淆了“鈞金束矢”與另一成語“束矢鈞金”。後者原指箭羽與黃金裝飾的箭(象征珍貴),後引申為贊譽人才出衆。
現代引用
在文史研究中,“鈞金束矢”常被引為古代司法制度的典型例證,體現早期法律對程式正義的重視(參考《易·噬嗑》相關内容)。
若需更完整的曆史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及孫诒讓《周禮正義》。
《鈞金束矢》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珍貴的黃金與射出的箭矢。它象征着貴重之物,通常用來形容文采華美的文章或者非常重要的消息。
《鈞金束矢》這個成語可以拆分為以下部首和筆畫:
钅(金):金屬部首,1畫
車(束):車部首,7畫
矢:矢部首,5畫
《鈞金束矢》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的記載中。當時,齊國的宰相鮑牧向齊莊公獻上了一支非常珍貴的黃金箭矢,這支箭矢被稱為《鈞金束矢》。後來,這個成語的意義逐漸推廣開來,成為形容珍貴之物的代名詞。
《鈞金束矢》的繁體字為《鈞金束矢》。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鈞金束矢》這個成語在古代的寫法為:
钜(金):金屬部首,7畫
車(束):車部首,7畫
矢:矢部首,5畫
這裡有一個例句,幫助你更好地理解《鈞金束矢》這個成語的用法:
他的演講像一支《鈞金束矢》,充滿了智慧和力量,深深地打動了觀衆。
與《鈞金束矢》相近意義或相關的成語有:
高瞻遠矚、詞鋒一流、長袖善舞、金玉滿堂、千錘百煉
與《鈞金束矢》意義相近的成語有:
金品玉良、金石良言、金玉良言、玉石俱焚、金石之言
與《鈞金束矢》意義相反的成語有:
千金買笑、瓷器活壽、喪權辱國、窮途末路、覆雨翻雲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