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入注拟。注拟,一种登录姓名,拟定官职,以备委用的册籍。添入注拟,即等候委用之意。但至 明 代,有时虽无实缺补授,添入注拟者仍可就职治事。《明史·丛兰传》:“九月,贼平,论功賚金币,增俸一级,召还理部事。部无侍郎缺,乃命添註。”《明史·杨守随传》:“擢 应天府 丞,未上,母忧归。服除无缺,添註视事。”
添注是汉语中具有法律文书特性的专业术语,指在已有文本内容基础上追加补充性文字或说明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在文件或契约上附加注解性文字"的行为,属于书面语中的正式表达形式。
从应用场景分析,该词常见于三类文书场景:其一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对未尽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提及的合同补充协议;其二在公文流转中,承办部门对文件条款作出的解释性批注;其三在古籍校勘领域,学者对原典进行的考据性注释。
与相近术语比较,"添附"侧重物权法中的物与物结合状态,而"添注"强调文字层面的补充说明;"批注"包含主观评判色彩,"添注"则保持客观补充特性。《汉语大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明清契约文书中的高频使用特征,常见于田宅买卖契约的补充条款部分。
在法律效力层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添注内容与原始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以不抵触主文为前提。
"添注"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一、现代常用含义()
指在已有文字或文件上增加注释或补充内容,使其更详细完整。由动词"添"(增加)和名词"注"(注解)构成,多用于学术、法律等需要精准表述的领域,如论文修订、合同条款补充等场景。
二、历史特殊用法()
明代官员制度中特指"添入注拟",即官员姓名被录入候补名册等待委任。据《明史》记载,即使没有实际职位空缺,被"添注"者仍可参与政务,如杨守随"添註视事"的案例。
三、延伸对比
需注意与"添加"(单纯增加内容)的区别:"添注"强调在已有基础上的补充性说明。其古义现代已鲜少使用,当前主要用于文字注释领域。关于"添"的独立含义(如生育、扩增等),可参考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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