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专掌捐纳事务的机关。其在中央者为京捐局,在地方者为外捐局。《清史稿·选举志七》:“﹝ 同治 ﹞时内则京捐局,外则 甘 捐、 皖 捐、 黔 捐,设局徧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6*四回:“这是家伯托人在 湖南 捐局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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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局”是清代官制中的专设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捐纳”事务。捐纳制度指通过向朝廷捐输钱粮或物资获得官职、功名或赦免的资格,捐局则是具体执行这一政策的部门。其核心职能包括核验捐资、颁发凭证、记录档案等。
从构词法分析,“捐”取《说文解字》中“弃也”的本义,引申为献出财物;“局”据《康熙字典》释为“分曹办事之所”,指官方机构。二字组合精准反映了该机构通过财物收纳进行官职授受的特殊性质。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捐局始设于顺治年间,初为临时筹饷机构,至乾隆朝形成完整体系。运作方式包括常例捐(固定捐额)和暂例捐(战时特设),所筹款项主要用于军需、河工等国家要务。
该制度虽在短期内补充了国库收入,但长期导致吏治腐败。正如《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所述,捐局的存在使“候补官员壅滞,行政效能低下”,成为晚清政治体制的重要弊端。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明令废止捐局,终结了这项延续两百余年的特殊制度。
“捐局”是清代特有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捐纳事务(即通过缴纳钱粮获取官职或头衔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机构性质与组成 清代在中央设立“京捐局”,地方设立“外捐局”。这类机构遍布各省,甚至“每座城门设一捐局”(《文明小史》记载)。
职能运作 负责处理捐纳流程,包括审核资质、收取钱款、发放凭证等。但因监管漏洞,存在“私行减折”“勒派”等腐败现象(《清史稿》提及)。
历史背景 该制度盛行于同治年间,成为清政府缓解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但也加剧了吏治腐败。
词源解析
注意:部分词典(如)将其误列为成语,实为历史专有名词。若需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清史稿·选举志》《文明小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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