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用民伕。 宋 曾巩 《越州赵公救菑记》:“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
“僦民”为汉语历史词汇,由“僦”与“民”组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僦”指租赁行为,《说文解字》注其本义为“赁也”,《汉书·食货志》中“僦载”即租赁车辆运输。而“民”在《说文解字》中解作“众萌也”,即普通百姓。二字组合后,“僦民”特指古代以租赁房屋为生的群体,尤指城市中无固定房产需租屋居住的底层民众。
该词在宋代文献中较为常见,《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内“僦民多赁官屋”,《梦溪笔谈》也提及临安府“僦民赁舍,日纳房缗”。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考证,这类群体多从事手工业或小商贩职业,需按月缴纳租金,其生活状态在《宋史·食货志》中被描述为“僦民困于房钱”。
现代语言应用中,“僦民”已属罕用词汇,仅在研究古代城市经济或社会结构时作为专业术语出现。其词义演变可参考《汉语历史词汇学》中关于居住类词汇的历时分析。
“僦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僦”意为租赁、雇佣,“僦民”即雇用民夫,指古代官府或私人支付报酬,临时征用民众从事劳役的行为。
该词多见于文献记载的公共工程或赈灾场景。例如宋代曾巩《越州赵公救菑记》中提到:“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这里指官府雇佣民众修筑城墙,并支付工钱和粮食作为报酬。
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可通过古籍或历史研究了解其具体语境。如需更详细例证,可参考《越州赵公救菑记》等宋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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