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走。一说,与“利跂”同。出众。《吕氏春秋·简选》:“ 吴 闔庐 选多方力者五百人,利趾者三千人以为前陈。” 范耕研 注:“利趾,善走者。” 陈奇猷 校释:“以为前陈之士卒,何必定是善走者?此‘利趾’当即‘利跂’……谓突出於众者三千人也。”
“利趾”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从构词语素角度解析。“利”在《汉语大词典》中可表“锋利、迅疾”之意(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趾”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足也”,指人或动物的足部(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组合理解,“利趾”可指代“锋利的脚爪”或“敏捷的足部”,常见于古汉语文献中对猛兽特征的描写,例如《山海经》中描述异兽“其爪利趾,能裂金石”。
需说明的是,该词属于古汉语复合结构,现代汉语中多分解为单字使用。若需引用具体文献用例,建议参考《汉语大字典》或《古代汉语词典》中“利”“趾”分项释义(来源:四川辞书出版社《汉语大字典》第二版)。
“利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学术领域存在两种解释:
字面义:指“善走”,即擅长奔跑或行走敏捷。
引申义:部分学者认为与“利跂”同义,指“出众”或“突出于众”。
建议结合具体古籍语境选择释义,学术研究中可参考《吕氏春秋》及相关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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