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ave over; hand down] 遗存,遗留
偏有留遗。——[英]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1).留给;留存。 清 戴名世 《与弟书》:“宇宙间物,人尽取之,独读书一事留遗我辈。” 清 恽敬 《碧玉说》:“先生诗言玉失而復得,其诸先人之所留遗歟?” 鲁迅 《坟·人之历史》:“《创世记》谓今之生物,皆造自世界开闢之初,故《天物系统论》亦云免 诺亚 时洪水之难而留遗于今者,是为物种。”
(2).留存下来的事物。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教中》:“惟三五之留遗,多存于《周官》之职守。” 鲁迅 《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后来这印象日见其淡了,但总有一些留遗。”
“留遗”是汉语中一个兼具书面语与古语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留存”与“遗留”的双重指向。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的释义,该词特指“事物经时间沉淀而保留传递”的物质或精神存在,例如典籍中“山川留遗踪”即描述自然景观承载历史痕迹的现象。
在语义延伸层面,“留遗”常被赋予情感传递功能。《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2019年修订版)指出,该词可引申为“前人留存给后代的物质遗产或精神遗产”,如苏轼《凌虚台记》中“物之废兴成毁,不可得而知也,而留遗于后人者”便凸显了时间维度中的文化传承意义。
现代汉语应用中,“留遗”多出现于学术文献与文学创作领域。据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统计,该词在考古学、文化遗产研究等专业文本中使用频率较高,常与“文物”“典籍”“传统技艺”等具象文化载体搭配,例如“三星堆遗址留遗的青铜器群为研究古蜀文明提供了关键物证”。
“留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留遗”由“留”(保留)和“遗”(遗物、遗迹)组成,核心含义指通过保存或传承,将有意义的事物留给后人。既可表示主动留存的行为,也可指被动遗留的结果。
动词用法
表示“留给”或“留存”,强调传递性。例如:
名词用法
指代留存下来的事物,如文化遗产、历史遗迹等。例如章学诚《文史通义》提到“三五之留遗,多存于《周官》”,强调古代制度在文献中的遗存。
“遗”单独使用时,还可表示“余留”(如“遗风”)或“不自觉的遗留”(如“遗尿”),但“留遗”更侧重主动性与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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