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种亲属。《吕氏春秋·论人》:“论人者又必以六戚、四隐。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
“六戚”是汉语中用于概括亲属关系的传统概念,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论人》,指代六种最亲近的血缘和婚姻亲属,具体包括父、母、兄、弟、妻、子。这一概念体现了古代宗法制度下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关系,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亲属制度的重要范畴。
从词义结构分析,“六”为数量限定,“戚”本义指亲近之人,后特指亲属。《说文解字》释“戚”为“戉也”,段玉裁注引申为“亲近相迫”之意,引申出亲属含义。在《汉语大词典》中,“六戚”被明确注释为“六种亲属关系”。古代文献如《礼记》中虽未直接提及“六戚”,但“亲亲”思想与之相通,强调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
在伦理实践层面,“六戚”被视作个人道德责任的核心范围。《孟子·梁惠王上》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即以对六戚的关爱为起点推及社会。汉代《白虎通义·宗族》进一步将这种关系纳入礼法体系,成为古代社会结构的基础单位。
现代学术研究中,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六戚”概念实际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亲属关系的亲疏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这一观点被收录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汉语文化辞典》相关条目。
“六戚”是中国古代亲属关系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指代父、母、兄、弟、妻、子六种最亲近的亲属。该词最早出自《吕氏春秋·论人》,原文提到“论人者又必以六戚、四隐”,强调通过观察一个人与这六类亲属的相处方式来判断其品性。
来源与定义
六戚的明确记载见于《吕氏春秋》,是古代“识人”方法的重要依据。通过观察个体在家庭中的行为(如孝悌、责任等),可推断其道德品质和社会能力。
与“三亲”的区别
部分资料提到“三亲”(宗亲、外亲、妻亲)与六戚并列,但两者范畴不同:三亲是更广泛的亲属分类,而六戚特指直系核心家庭成员。
可能的误解
有解释将“六戚”引申为“丧失六种至亲的悲痛”,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对“戚”字单独含义的误读。实际上,“戚”在此处指亲属关系,而非悲伤情绪。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伦理体系或《吕氏春秋》相关内容,可参考权威古籍或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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