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厘税。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1853年刑部侍郎 雷以諴 在 扬州 帮办军务,为筹措 江 北大营的军饷,在 仙女庙 等地创办厘捐。”
又称厘金、厘金税。晚 清 实行的一种行商税。在水陆要隘设立关卡,征收过往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税,百分之一为厘,故名。《清史稿·食货志六》:“釐金抽捐,创始 扬州 一隅,后遂推行全国。 咸丰 三年,刑部右侍郎 雷以諴 治军 扬州 ,始於 仙女庙 等镇创办釐捐。”《文明小史》第十五回:“国家不裁釐捐,这些弊病总不能除的。”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迨后天下多事,始创榷货抽釐之制,藉资军餉。釐捐最旺时,岁收二千万。”
厘捐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种商业税,原指按货物价值千分之一(即“一厘”)征收的捐税,后泛指各类货物通过税。该税种起源于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最初在江苏扬州等地试行,主要面向米粮交易征收,税率定为“每石捐钱五十文”,后逐步扩展为全国性商税体系。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层面:
该税制存续至1931年国民政府推行统税制度时废止,实际征收时间长达78年,是研究近代中国财政转型的关键样本。
“厘捐”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词语,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指晚清时期实行的商业税,又称“厘金”“厘金税”。其核心特点包括:
字面意为“微小的捐款”,其中“厘”为古代极小的货币单位,“捐”指捐献。但在实际文献中,该成语用法罕见,更多见于字典释义。
厘捐虽缓解了清廷财政危机,但长期推行阻碍了商业发展,成为清末经济弊政之一。民国时期仍沿用类似税制,民间有“百厘捐”等讽刺称谓。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如《清史稿》记载),可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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