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的一种职业,专营生意经纪、职业介绍、做媒作保、代打官司等业务。亦指从事这种职业的人。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卷四:“加以皂快之拘提,歇家之酒食,吏胥之恐喝,所费多歧。”《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赵昂 访知巷口做歇家的 王婆 ,在 沉 家走动识熟,且是利口,善於做媒説合。”《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众人多是做过交易的,各有熟悉经纪歇家通事人等,各自上岸,找寻发货去了。”
(2).旅舍。《六部成语·户部》“歇家”注:“停歇客商货物之家也。” 清 李渔 《蜃中楼·望洋》:“正是歇家不管人饥饱,祗要朝朝算饭钱。”
歇家是明清时期对兼具旅店、经纪与诉讼中介职能的特殊职业场所或经营者的称谓,主要活跃于市镇、码头等商贸集散地。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住宿与商贸中介功能
歇家最初指为客商提供住宿的旅店主人(《汉语大词典》)。后扩展为代客买卖货物、担保交易的经纪机构,类似牙行。如明代《醒世姻缘传》提及商贾“寻个歇家安放货物”,说明其兼具仓储与中介职能。
基层司法调解角色
在民间纠纷中,歇家常充当非官方调解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百姓诉讼需先经“歇家查保”,即由歇家核实当事人身份并尝试调解,成为基层司法辅助环节。
社会双面性评价
歇家因掌握信息优势,既被依赖也被诟病。明代《盟水斋存牍》揭露部分歇家勾结胥吏“包揽词讼,诈害平民”,反映其可能利用职权渔利。而《湖南通志》则记载正直歇家协助官府维持市集秩序,体现其社会服务的正面价值。
消亡背景
清代雍正朝整顿市廛,推行“革除歇家”政策(《清实录》),因官方认为其垄断贸易、扰乱司法。随着近代旅馆业与专业经纪行兴起,歇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歇家”是明清商品经济与基层治理交互作用的产物,其词义演变折射出传统社会中介服务的复杂性与时代变迁。
“歇家”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具体使用场景理解:
贸易中介与服务机构
明清时期,“歇家”是青藏地区与内地贸易的重要纽带,由内地商人创办经营,主要功能包括:
社会职能扩展
在赋税、诉讼、商业等领域充当中间人,弥补官方制度不足,形成独特的民间治理模式。
字面组合意义
“歇”指停止、休息,“家”指家庭或场所,字面可理解为“停歇于家”或“歇脚之处”。
方言中的生活状态
北方部分地区用“歇家”形容暂时停止工作回家休息的状态,强调调整身心或家庭团聚,但此用法权威记载较少。
“歇家”的核心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在明清贸易史中,它是兼具客栈、经纪、中介功能的综合性机构;现代方言中可能引申为休息状态,但非主流用法。建议通过权威历史资料(如、5、7)进一步了解其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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