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轻者叫做“察议”。《清会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有参奏、有陈请,轻曰察议,重曰议处,又重曰严加议处。”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察议”是清代官吏处罚制度中的一种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察议”指清代官员因过失被交至吏部审议处罚时,情节较轻的惩处方式。其严重程度低于“议处”和“严加议处”,属于行政追责体系中的初级处罚。
根据《清会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记载,清代对官员的处罚分为三级:
龚自珍在《明良论四》中描述:“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反映了当时高官频繁因过失被追责的现象。
该制度体现了清代官僚体系“宽严相济”的管理原则,既通过轻罚警示官员,又保留“议处”等重罚作为威慑手段,与“罚俸”“降级调用”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官员考绩体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清代官制细节,可参考《清会典》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察议》是指审查讨论、观察思考的意思。这个词常用于汉语中,代表人们进行审视、思考和讨论的活动。它包含着一种深入思考的意味。
段落2:拆分部首和笔画《察议》这个词的拆分部首是寸和言。寸表示“手指头”,言表示“语言”,两者结合在一起表示用手指头去思考。《察议》的笔画总计有10画。
段落3:来源、繁体与古汉字写法《察议》一词最早出现于《说文解字》这部古代字典中。它的繁体字为「察諉」。在古代汉字中,「察」的写法较为简化,通常是一个字头加上「宀」作为屋顶的表示;「议」的古代写法中间的结构更加复杂,类似于许多人聚集在一起的样子。
段落4:例句与组词例句:通过《察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
组词:审察、讨论、思辨、观察等都可以与《察议》搭配使用。
段落5:近义词与反义词近义词:审察、观察、研究等可以作为《察议》的近义词。
反义词:固执、武断、盲从等可以作为《察议》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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