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erior official] 小官,小差役
留为小吏。——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十五府小吏。——《乐府诗集·陌上桑》
府吏焦仲卿。——《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职位很低的官员。《史记·李斯列传》:“年少时,为郡小吏。” 三国 魏 曹植 《与吴季重书》:“可令憙事小吏,讽而诵之。” 宋 梅尧臣 《李廷老祠部寄荆柑子》诗:“踏雪衝风驰小吏,带霜连叶寄黄柑。” 茅盾 《长途》一:“京戏里面习见的一种 宋 明 小吏的印象,几次的浮上心来。”
小吏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基层公务人员的统称,专指职位较低、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府办事人员。该词最早见于《周礼》,指代"府史胥徒"等未入流的低级职务,其职能涵盖文书处理、赋税征收、刑狱协理等基础行政工作。汉代班固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将官吏分为"长吏"与"少吏",其中"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明确划分了官吏等级制度。
在词义演变过程中,"小吏"常与"胥吏""衙役"等词形成语义关联,但存在细微差异。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小吏特指"旧时官府中职位低微的办事人员",强调其非决策层的执行属性。唐代杜甫《石壕吏》"有吏夜捉人"的文学描写,生动展现了小吏在基层行政中的具体职能。宋代职官制度进一步细化,将小吏分为押司、贴司等不同职级,主要负责案牍工作,这类记载可见于《宋史·职官志》。
该词汇的构词法属于偏正结构,"小"作形容词限定中心语"吏",与"大臣""长吏"形成官阶对比。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特别指出:"自魏晋以来,官制有流内、流外之分,小吏多属流外官",这种职官分类体系持续至清末废除。现代汉语中,"小吏"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古代职官制度研究及历史文献解读领域。
“小吏”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词汇,指代古代官僚体系中职位较低的官员或差役。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小吏指古代官职体系中等级较低的公务人员或差役,通常负责基层事务执行,权力有限。例如唐代柳宗元《童区寄传》中提到的“留为小吏”,即描述这类底层官员。
职位特征
属于官僚体系的最底层,介于官与役之间,既包括县衙差役(如《陌上桑》中的“十五府小吏”),也包含郡县文书等辅助性职务(如《史记》载李斯早年“为郡小吏”)。
历史语境
三国时期曹植在书信中使用“可令憙事小吏”的表述,宋代梅尧臣诗句“踏雪衝风驰小吏”,均体现小吏承担跑腿、文书传递等具体事务的职能。
社会地位
虽有一定公职身份,但实际地位接近平民。茅盾在《长途》中描述的“宋明小吏”形象,即反映了这类角色在历史场景中的普遍性。
衙役、公差、胥吏(均指古代基层办事人员)
以上解析综合了词典定义、古籍引用及文学作品用例,如需查看完整例句或出处,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史记》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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