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具赏格。《后汉书·桓谭传》:“张官置吏,以理万人,县赏设罚,以别善恶。”《三国志·吴志·步骘传》:“县赏以显善,设刑以威姦。”
县赏(xuán shǎng)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官府公开悬赏以缉拿罪犯或征集特定物品的行为,核心含义为“悬出赏格,公开征求”。其释义与历史用例可参考以下权威来源:
“县”通“悬”
古汉语中“县”常假借为“悬”,意为悬挂、公开昭示。如《说文解字》释“县”:“繫也”,引申为公示。
来源: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
“赏”指奖赏
《说文解字》注:“赏,赐有功也”,即对有功者给予财物或荣誉的酬劳。
《后汉书·党锢列传》
“诏下州郡,大举钩党……悬赏捕募。”
此处“悬赏”即公开张榜赏金搜捕党人,印证“县赏”的法律执行性质。
来源:《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宋史·兵志》
“边吏县赏,募士刺候虏情。”
指边防官员悬赏招募探子搜集敌情,体现军事用途。
来源:《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明史·刑法志》
“凡捉获逃军,县赏给钞五十锭。”
明确官府对缉拿逃军者的赏金标准,反映制度化特征。
来源:《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县赏”属古代“赏格”制度范畴,常见于刑事缉捕、军事侦察、灾情上报等场景。其运作需符合三项要件:
来源:郭建《中国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现代汉语中“县赏”已被“悬赏”取代,但古籍中仍保留原词形。如《汉语大词典》释:“县,通‘悬’……县赏谓悬出赏格。”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
“县赏”是古代官府通过公开悬出赏格,激励民众协助司法、军事等公务的行为,其词源、制度及用例均彰显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注:古籍引用来源以通行点校本为准,现代辞书参考权威出版社版本,未提供网络链接以确保来源可靠性。)
“县赏”是一个源自古代文献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县赏”读作xiàn shǎng(部分古文中“县”通“悬”,故也可读xuán shǎng),意为出具赏格、设置悬赏,即通过公开奖赏鼓励特定行为或任务的完成。
词源与用法
通假与读音争议
其他争议解释
“县赏”的核心含义是通过公开奖赏激励特定行为,多见于古代政治治理或军事策略中。需注意其读音可能因通假字(“县”通“悬”)而发生变化,且不同文献对词义的扩展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三国志》等原文,或查阅权威古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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