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具賞格。《後漢書·桓譚傳》:“張官置吏,以理萬人,縣賞設罰,以别善惡。”《三國志·吳志·步骘傳》:“縣賞以顯善,設刑以威姦。”
縣賞(xuán shǎng)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官府公開懸賞以緝拿罪犯或征集特定物品的行為,核心含義為“懸出賞格,公開征求”。其釋義與曆史用例可參考以下權威來源:
“縣”通“懸”
古漢語中“縣”常假借為“懸”,意為懸挂、公開昭示。如《說文解字》釋“縣”:“繫也”,引申為公示。
來源: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
“賞”指獎賞
《說文解字》注:“賞,賜有功也”,即對有功者給予財物或榮譽的酬勞。
《後漢書·黨锢列傳》
“诏下州郡,大舉鈎黨……懸賞捕募。”
此處“懸賞”即公開張榜賞金搜捕黨人,印證“縣賞”的法律執行性質。
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史·兵志》
“邊吏縣賞,募士刺候虜情。”
指邊防官員懸賞招募探子搜集敵情,體現軍事用途。
來源:《宋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明史·刑法志》
“凡捉獲逃軍,縣賞給鈔五十錠。”
明确官府對緝拿逃軍者的賞金标準,反映制度化特征。
來源:《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縣賞”屬古代“賞格”制度範疇,常見于刑事緝捕、軍事偵察、災情上報等場景。其運作需符合三項要件:
來源:郭建《中國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現代漢語中“縣賞”已被“懸賞”取代,但古籍中仍保留原詞形。如《漢語大詞典》釋:“縣,通‘懸’……縣賞謂懸出賞格。”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縣賞”是古代官府通過公開懸出賞格,激勵民衆協助司法、軍事等公務的行為,其詞源、制度及用例均彰顯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注:古籍引用來源以通行點校本為準,現代辭書參考權威出版社版本,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來源可靠性。)
“縣賞”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縣賞”讀作xiàn shǎng(部分古文中“縣”通“懸”,故也可讀xuán shǎng),意為出具賞格、設置懸賞,即通過公開獎賞鼓勵特定行為或任務的完成。
詞源與用法
通假與讀音争議
其他争議解釋
“縣賞”的核心含義是通過公開獎賞激勵特定行為,多見于古代政治治理或軍事策略中。需注意其讀音可能因通假字(“縣”通“懸”)而發生變化,且不同文獻對詞義的擴展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三國志》等原文,或查閱權威古籍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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