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大赦日,悬金鸡于长杆上,然后集罪犯,击鼓,宣读赦令。古人迷信天鸡星动,必当有赦,故有此仪式。 明 夏完淳 《讨降贼大逆檄》:“ 碧池 舞马,并无 摩詰 赋诗; 金统 县鷄,先待 日休 草詔。”
“县鸡”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历史仪式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县鸡”指古代大赦时举行的仪式,即在高杆上悬挂金鸡(金属制的鸡形装饰),召集罪犯,通过击鼓、宣读赦令完成赦免。这一仪式源于古人对“天鸡星动”的迷信,认为该星象出现时必有大赦。
明代夏完淳在《讨降贼大逆檄》中提及:“金统县鷄,先待日休草詔”,侧面印证了该仪式的存在及其在政治活动中的象征作用。
这一仪式反映了古代“天人感应”思想,将自然现象与政治行为结合,同时体现封建时代赦免制度的仪式化特征。现代语境中,“县鸡”已不再使用,仅作为历史词汇存在。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文献或历史细节,可参考古代法典或天文志类典籍。
《县鸡》是一个俚语,多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用来形容一些生活在县级城市的人或事物。这个词也有一定的贬义,常被用来嘲讽那些来自县城、思想保守、知识欠缺或者土气的人。
《县鸡》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其中“县”的部首是“干”,具体笔画数目为4划;而“鸡”的部首是“鸟”,具体笔画数目为9划。
《县鸡》这个词的来源并不确切,但一般认为是由于县城相对于大城市来说,在发展程度、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差距,被一些人用来贬低或讥讽县城的人或事物。该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并无特殊变化。
在古代,县和鸡的字形与现代汉字稍有不同。例如,古汉字中的“县”字可能写作“縣”或者“縣”,而古汉字中的“鸡”字可能写作“雞”或者“雞”。
1. 哪个城市的人也好,不要总是嘲笑县鸡。
2. 他的穿着和举止总是透露出一股县鸡的气息。
3. 别看他长得土气,其实他对县鸡们来说是一个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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