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大赦日,悬金鸡于长杆上,然后集罪犯,击鼓,宣读赦令。古人迷信天鸡星动,必当有赦,故有此仪式。 明 夏完淳 《讨降贼大逆檄》:“ 碧池 舞马,并无 摩詰 赋诗; 金统 县鷄,先待 日休 草詔。”
县鸡(xiàn jī)是汉语词汇中一个较为罕见的组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及方言用法分析。根据《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年)记载,该词在部分北方方言中有两层释义:一是指悬挂于屋檐下的风干鸡,常见于腊月腌制后保存的禽类食物;二为古代地方祭祀仪式中使用的“悬鸡”讹变,特指悬挂于祭坛上的牺牲品,见于《中国民俗志·华北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对黄河流域民俗活动的描述。
现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多保留第一层含义。例如《中国烹饪文化大典》(商务印书馆,2010年)提到:“县鸡制法需以粗盐腌制七日,悬挂于通风处阴干,属传统储藏技法”。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新华词典》中未单独收录该词条,其使用范畴具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
“县鸡”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历史仪式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县鸡”指古代大赦时举行的仪式,即在高杆上悬挂金鸡(金属制的鸡形装饰),召集罪犯,通过击鼓、宣读赦令完成赦免。这一仪式源于古人对“天鸡星动”的迷信,认为该星象出现时必有大赦。
明代夏完淳在《讨降贼大逆檄》中提及:“金统县鷄,先待日休草詔”,侧面印证了该仪式的存在及其在政治活动中的象征作用。
这一仪式反映了古代“天人感应”思想,将自然现象与政治行为结合,同时体现封建时代赦免制度的仪式化特征。现代语境中,“县鸡”已不再使用,仅作为历史词汇存在。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文献或历史细节,可参考古代法典或天文志类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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