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一乡中管理杂事的人,略同于社长、里正等。《元典章新集·吏部·丁忧》:“各衙门贴书、祗候、弓手、里正、主首、社长、乡司,并无役军民人等遭值父母之丧,治则以谓杂役无禄之人,不行依理丁忧。” 元 孛罗御史 《一枝花·辞官》套曲:“ 王大户 相邀请, 赵乡司 扶下马。”
乡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字义分解与历史语境综合理解:
指基层行政单位,古代多指县以下的村落聚居区,后泛指农村地区。其本义强调地域性与群体性(《汉语大词典》电子版,商务印书馆)。
动词意为“主管、掌管”,名词指“官职”或“官署”,如《周礼》中“司寇”“司徒”等职(《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乡司特指古代基层官吏,职责包括:
唐宋时期,“乡司”常见于地方行政体系,属县衙下属职役,多由地方乡绅或庶民充任,非正式品官(《唐代基层行政组织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南宋后职能逐渐被“里正”“保长”等取代(来源:《宋会要辑稿·职官》)。
现代汉语中,“乡司”已不作为独立官职存在,但可泛指乡村事务管理者(如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或用于历史文献解读(《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参考资料
“乡司”是古代中国基层管理中的一种职务,具体解释如下:
指旧时负责管理一乡杂务的人员,职责与社长、里正等基层管理者类似,主要负责户籍、赋税、治安等事务。
与乡头(明代南京乡级役职)职能相近,部分文献中二者互为别称。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元典章》《客座赘语》等古籍,或通过汉典等工具查询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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