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一鄉中管理雜事的人,略同于社長、裡正等。《元典章新集·吏部·丁憂》:“各衙門貼書、祗候、弓手、裡正、主首、社長、鄉司,并無役軍民人等遭值父母之喪,治則以謂雜役無祿之人,不行依理丁憂。” 元 孛羅禦史 《一枝花·辭官》套曲:“ 王大戶 相邀請, 趙鄉司 扶下馬。”
鄉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義分解與曆史語境綜合理解:
指基層行政單位,古代多指縣以下的村落聚居區,後泛指農村地區。其本義強調地域性與群體性(《漢語大詞典》電子版,商務印書館)。
動詞意為“主管、掌管”,名詞指“官職”或“官署”,如《周禮》中“司寇”“司徒”等職(《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鄉司特指古代基層官吏,職責包括:
唐宋時期,“鄉司”常見于地方行政體系,屬縣衙下屬職役,多由地方鄉紳或庶民充任,非正式品官(《唐代基層行政組織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南宋後職能逐漸被“裡正”“保長”等取代(來源:《宋會要輯稿·職官》)。
現代漢語中,“鄉司”已不作為獨立官職存在,但可泛指鄉村事務管理者(如村民自治組織成員),或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參考資料
“鄉司”是古代中國基層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具體解釋如下:
指舊時負責管理一鄉雜務的人員,職責與社長、裡正等基層管理者類似,主要負責戶籍、賦稅、治安等事務。
與鄉頭(明代南京鄉級役職)職能相近,部分文獻中二者互為别稱。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元典章》《客座贅語》等古籍,或通過漢典等工具查詢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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