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收孥 ”。
收帑是古代汉语中具有法律意义的复合词,由"收"和"帑"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古代法律术语考释》等文献记载,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
一、词义溯源 "收"作动词时指"收缴、没收",《说文解字》释为"捕也"。而"帑"本义为"藏金币之所"(《说文·巾部》),后引申指"国库钱财",如《汉书·刑法志》载:"伤人有创者,收帑"即指没收财产作为刑罚。
二、法律应用 在秦汉律法中,"收帑"特指对犯罪者家属的连坐处罚,包含双重含义:
三、现代转义 当代《辞海》第七版标注该词为历史词汇,多用于法律史研究领域。现代法律体系已废止连坐制度,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数据库收录的《唐律疏议》注疏中可见相关案例分析。
(注:因该词属历史专业术语,主要引用来源为《汉语大词典》《说文解字》《古代法律术语考释》等纸质权威辞书,故不提供网络链接)
“收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收帑”是“收孥”的异体写法,指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将罪犯的家属或子女没入官府为奴。例如《史记·商君列传》中提到的“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条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例如描述秦代严刑峻法时,可能涉及“收帑”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帑”的其他含义(如国库相关用法),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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