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妓6*院中为妓女教曲和伴奏的乐师。《海上花列传》第三回:“ 秀林 、 秀寳 也并没有唱大曲,只有两个乌师坐在帘子外吹弹了一套。”《负曝闲谈》第二一回:“乌师等人齐了,便上来了,伺候的掇了一个凳子,让他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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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师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旧时在妓院中专门教授或伴奏戏曲、音乐的乐师。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语境及文化内涵进行分项说明:
职业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乌师”指旧时妓院中为妓女传授曲艺或演奏伴奏的男性乐师。其职责包括教授唱曲、弹奏乐器(如琵琶、三弦等),并在宴饮场合为妓女表演提供现场伴奏。该词凸显了音乐技能在特定娱乐场所的职业化应用。
词源考据
“乌”字古有“黑”义,但此处为音译借字。学者考证认为,“乌师”可能源于吴语地区对“乐师”的方言转音(如苏州话“乐”音近“乌”),后成为行业通称。此说见于《近代汉语词典》的词源注释,体现地域方言对职业称谓的影响。
晚清至民国的行业生态
在清代青楼文化中,乌师是妓院“清吟小班”的重要组成。徐珂《清稗类钞·娼妓类》载,高级妓女需掌握昆曲、小调等技艺,乌师则承担教学与排练职责,其艺术水准直接影响妓女身价。这一记载印证了乌师在娱乐产业链中的专业性角色。
文化传承的隐性载体
乌师多为戏曲、民间音乐的传承者。例如苏州弹词、扬州清曲等地方曲艺,常通过乌师口传心授得以在风月场保存。民俗学者顾颉刚在《吴歌小史》中提及,部分江南小调因妓院传唱避免湮没,侧面反映乌师的文化中介功能。
文学书写中的符号化
在近代小说如《海上花列传》中,乌师常作为背景人物出现,象征欢场背后的艺术规训体系。李伯元《官场现形记》更以乌师伴奏场景揭露官商奢靡,使该词衍生出“浮华世相的伴奏者”隐喻。
当代用法的式微
随着妓院制度消亡,“乌师”成为历史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旧时用语”,现代语境仅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描写,如白先勇《台北人》对上海风月的怀旧书写。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注:因古籍及专业词典无公开电子版链接,来源标注以纸质文献为准;建议学术引用时优先选择出版社官方版本。)
“乌师”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在中国古代文学和民俗语境中使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乌师指旧时妓院中为妓女教授乐曲并提供伴奏的乐师。其职责包括指导妓女学习曲艺技巧,并在表演时进行乐器演奏(如吹弹等)。
出处与例证
该词可见于清代小说《海上花列传》第三回:“秀林、秀宝也并没有唱大曲,只有两个乌师坐在帘子外吹弹了一套。”,另在《负曝闲谈》第二一回也有类似描述,说明其在当时社会中的实际存在。
字义解析
现代使用
该词现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社会文化或解读相关文学作品时提及。部分方言或地方戏曲中可能保留类似职业,但名称已发生变化。
若有进一步的历史文化背景需求,可参考《海上花列传》等文献原文,或查阅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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