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职掌仪礼中的舞蹈。《周礼·地官·舞师》:“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左传·襄公十年》:“舞师题以旌夏。”
"舞师"一词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解析:
一、词源学角度 《汉语大词典》记载"舞师"为复合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由"舞"(形体艺术)与"师"(传授技艺者)组合而成,特指古代掌管舞蹈教育的专职官员。该职官系统在周代礼乐制度中承担"教国子小舞"的职责,属春官宗伯管辖。
二、职能演变 据《礼记·文王世子》注疏,舞师需通晓"六舞"(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具备"辨其声容,正其节拍"的专业技能。唐代杜佑《通典·职官》记载其职能扩展至宫廷雅乐的编排与演练,宋代以后逐渐演变为民间舞蹈教习者的泛称。
三、现代语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双重释义:1. 古代乐官名,掌教舞蹈;2. 现代对专业舞蹈教师的尊称,特指在传统舞蹈领域具有传承资质的授艺者。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呈现地域性特征,多见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文献。
“舞师”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职责与记载
舞师是周代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仪礼中的舞蹈事务。根据《周礼·地官》记载,其职责包括教授并带领祭祀舞蹈,如“兵舞”(用于山川祭祀)、“帗舞”(用于社稷祭祀)等,同时需管理民间舞蹈活动,且在小型祭祀中不启用舞蹈。
历史文献佐证
《左传·襄公十年》提到“舞师题以旌夏”,进一步印证其与礼仪活动的关联。
舞蹈专家或演员
现代语境中,“舞师”可泛指专业舞蹈家或舞台演员,强调其技艺与专业性。这一用法常见于艺术评论或教学场景。
可能的误用与混淆
部分资料将“舞师”与春秋时期琴师俞伯牙混淆(如),需注意区分。
现代“舞蹈教师”的职责(如编排舞蹈、指导技巧等)虽与“舞师”部分职能相似,但两者历史背景与定位不同。
“舞师”一词需根据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古代侧重官职职能,现代更偏向艺术领域的专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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