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捏造罪名,加以攻讦。《宋书·蔡廓传》:“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訐,断以礼律,义不合关。”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二:“十一月授通政使司副使,明年被旧属诬訐,吏议降四级调用矣。”《清史稿·高宗纪四》:“闰十月壬子, 苏墧 以侵税诬訐,处斩。”
诬讦(wū jié)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诬”和“讦”两个语素构成,指捏造事实并恶意揭发、攻击他人的行为。以下是详细释义:
指虚构不实之词,蓄意陷害他人。《说文解字》释为“加也”,即强加罪名。《汉语大词典》明确其核心含义为“虚构事实以陷害他人”。
意为揭发他人隐私或过失。《说文解字》注“面相斥罪”,即当面指责罪过。《广雅·释诂》进一步解释为“攻人阴私”。
合成词义:通过捏造不实信息公开攻击他人,兼具“虚构”与“揭短”的双重恶意。
在古代文献中,“诬讦”常作为法律术语,特指以虚构罪名告发他人的行为:
此行为因破坏社会信任,在传统文化中被视为道德污点。《论语·阳货》强调“恶讦以为直者”,批判以揭发为名的伪善。
现代汉语中,“诬讦”一词虽罕用,但其概念仍存于相关词汇:
权威参考来源:
“诬讦”是一个汉语词汇,属于较为书面化的表达,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捏造不实罪名,并以此对他人进行公开攻击或揭发。
使用场景: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法律语境,描述因私怨或政治斗争而虚构罪名、恶意中伤的行为。
现代语境中,“诬讦”与“诽谤”“诬告”含义接近,但更强调“公开攻击”的主动性。需注意:该词现较少使用,一般出现在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诬告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宋书》《清史稿》等史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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