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谓与“我”相对之外物。《智度论》卷三一:“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着五素为我,然后着外物为我所。” 南朝 宋 谢灵运 《浮云》诗:“诸法既无我,何由有我所。” 章炳麟 《人无我论》:“自八识六根以至一毛一孔属於内界者,假説为我;自眷属衣食金钱田园以至一切可以摄取受用之物属於外界者,説为我所,而我与我所又非一成不变也。”
"我所"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语境含义的文言残留结构,主要包含两层释义:
一、古汉语语法结构 作为名词性词组使用时,"所"字作为结构助词,与"我"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我的所求/所有"。典型用例见于《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此处的"我所欲"相当于现代汉语"我想要的东西"。《汉语大词典》指出这种结构在先秦典籍中常见,属于古汉语"所字结构"的典型用法。
二、佛教哲学概念 在佛教经典中特指"我所有"的执念,《佛学大辞典》界定其为"由我见所起的妄执,认为事物皆为我所拥有"。玄奘译《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载:"云何我所?谓诸有情,于五取蕴。"此处强调对色、受、想、行、识五蕴的占有欲。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口语中已鲜少单独使用,主要保留在成语典故和哲学论述中。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常识》中强调,这类文言结构在现代书面语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我所”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可分为日常用语和佛教术语两种解释,具体如下:
指代“自己拥有或经历的事物或情况”,用于表达个人的主观感受或经历。例如:
佛教中“我所”是与“我”相对的外物概念,被认为是烦恼的根源。具体表现为:
类型 | 场景 | 示例 |
---|---|---|
日常用语 | 主观表达、文学创作 | “这并非我所期待的结果” |
佛教哲学 | 宗教经典、哲学讨论 | 分析“我执”与外界的关系 |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佛教中“无我”与“我所”的辩证关系,可参考《大智度论》原文或相关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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