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时期 鲁国 属地。在今 山东省 泰安市 西南一带。因在 汶水 之北,故名。地近 齐国 ,数为 齐 所侵夺,是 齐 鲁 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春秋·成公二年》:“庚寅, 卫侯 速 卒,取 汶阳 田。” 杜预 注:“ 晋 使 齐 还 鲁 。” 清 钱谦益 《费县道中》诗之一:“驱车入 鲁 弔遗黎,宗国相传事可悲……唯有 汶阳 田下水,至今流恨遶 鳬 龟 。”
(2).《论语·雍也》:“ 季氏 使 閔子騫 为 费 宰。 閔子騫 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復我者,则吾必在 汶 上矣。’”后以“汶阳田”为归隐的典故。 汶 阳, 汶 上。 唐 韩翃 《送高别驾归汴州》诗:“久客未知何计是,参差去借 汶阳 田。”参见“ 汶上 ”。
根据《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解释,“汶阳田”一词具有以下核心含义与历史背景:
汶阳田
读音:Wèn yáng tián
基本义:特指春秋时期鲁国位于汶水北岸(今山东泰安西南、肥城一带)的肥沃土地。因地处汶水之阳(北岸),故称“汶阳田”。其归属权在历史上曾引发鲁国与齐国间的多次争夺,成为古代领土纠纷的典型案例。
地理与政治意义
汶阳田因土地肥沃,是春秋时期的战略要地。《左传》记载,公元前589年齐国战败后,被迫将汶阳田归还鲁国(“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后又被齐国强占。这一反复争夺的史实,使“汶阳田”成为失地复得或领土归属争议的象征性典故。
文学化用
唐宋诗词中常以“汶阳田”隐喻故土或珍贵失地。如唐代诗人刘长卿《送皇甫曾赴上都》中“东楚复西秦,汶阳行客身”,借指漂泊者对故土的眷恋。
在汉语语境中,“汶阳田”可引申为: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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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阳田”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地理概念,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地理位置
汶阳田位于今山东省泰安市西南一带,因地处大汶河(古称汶水)北岸而得名(“山南水北为阳”)。这里是大汶河冲积形成的平原,土地肥沃、灌溉便利,自古有“膏腴之地”之称,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历史争端
春秋时期,汶阳田为鲁国属地,因地近齐国,成为齐鲁两国反复争夺的焦点。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89年晋国迫使齐国归还汶阳田给鲁国,但此后仍多次易主。
农耕典范
汶阳田的耕作技术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汉代推行“代田法”和“区田法”时,汶阳田率先实施,通过垄沟轮作、精耕细作实现高产。直至今日,该区域仍是山东粮食主产区之一。
文学意象
在《论语·雍也》中,闵子骞以“必在汶上”婉拒官职,后世遂以“汶阳田”象征归隐田园的生活态度。
部分文献(如《汉书·刘寿传》)提到“汶阳田不可耕种”,可能指特定时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土地荒废现象,但此说法与主流历史记载中汶阳田“旱涝保收”的特征相悖,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汶阳田既是历史上齐鲁争霸的地理焦点,也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缩影,兼具实际生产价值与文化象征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其现代发展,可参考山东省关于“汶阳田农耕引领区”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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