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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陽田的意思、汶陽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汶陽田的解釋

(1). 春秋 時期 魯國 屬地。在今 山東省 泰安市 西南一帶。因在 汶水 之北,故名。地近 齊國 ,數為 齊 所侵奪,是 齊 魯 兩諸侯國多次發生糾紛的地方。《春秋·成公二年》:“庚寅, 衛侯 速 卒,取 汶陽 田。” 杜預 注:“ 晉 使 齊 還 魯 。” 清 錢謙益 《費縣道中》詩之一:“驅車入 魯 弔遺黎,宗國相傳事可悲……唯有 汶陽 田下水,至今流恨遶 鳬 龜 。”

(2).《論語·雍也》:“ 季氏 使 閔子騫 為 費 宰。 閔子騫 曰:‘善為我辭焉!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 汶 上矣。’”後以“汶陽田”為歸隱的典故。 汶 陽, 汶 上。 唐 韓翃 《送高别駕歸汴州》詩:“久客未知何計是,參差去借 汶陽 田。”參見“ 汶上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解釋,“汶陽田”一詞具有以下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

一、詞典釋義

汶陽田

讀音:Wèn yáng tián

基本義:特指春秋時期魯國位于汶水北岸(今山東泰安西南、肥城一帶)的肥沃土地。因地處汶水之陽(北岸),故稱“汶陽田”。其歸屬權在曆史上曾引發魯國與齊國間的多次争奪,成為古代領土糾紛的典型案例。

二、曆史背景與文化引申

  1. 地理與政治意義

    汶陽田因土地肥沃,是春秋時期的戰略要地。《左傳》記載,公元前589年齊國戰敗後,被迫将汶陽田歸還魯國(“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後又被齊國強占。這一反複争奪的史實,使“汶陽田”成為失地複得或領土歸屬争議的象征性典故。

  2. 文學化用

    唐宋詩詞中常以“汶陽田”隱喻故土或珍貴失地。如唐代詩人劉長卿《送皇甫曾赴上都》中“東楚複西秦,汶陽行客身”,借指漂泊者對故土的眷戀。

三、現代引申義

在漢語語境中,“汶陽田”可引申為: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6卷,第1284頁 “汶陽田”詞條。
  2. 《春秋左傳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成公二年、八年相關記載。
  3. 《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汶水、汶陽縣條目。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推薦通過中華古籍資源庫(https://www.nlc.cn)或國學大師(http://www.guoxuedashi.com)平台檢索相關典籍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汶陽田”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地理概念,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

一、地理與曆史淵源

  1. 地理位置
    汶陽田位于今山東省泰安市西南一帶,因地處大汶河(古稱汶水)北岸而得名(“山南水北為陽”)。這裡是大汶河沖積形成的平原,土地肥沃、灌溉便利,自古有“膏腴之地”之稱,是中國農耕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之一。

  2. 曆史争端
    春秋時期,汶陽田為魯國屬地,因地近齊國,成為齊魯兩國反複争奪的焦點。據《左傳》記載,公元前589年晉國迫使齊國歸還汶陽田給魯國,但此後仍多次易主。

二、文化與社會意義

  1. 農耕典範
    汶陽田的耕作技術長期處于領先地位。漢代推行“代田法”和“區田法”時,汶陽田率先實施,通過壟溝輪作、精耕細作實現高産。直至今日,該區域仍是山東糧食主産區之一。

  2. 文學意象
    在《論語·雍也》中,闵子骞以“必在汶上”婉拒官職,後世遂以“汶陽田”象征歸隱田園的生活态度。

三、其他解釋辨析

部分文獻(如《漢書·劉壽傳》)提到“汶陽田不可耕種”,可能指特定時期因管理不善導緻的土地荒廢現象,但此說法與主流曆史記載中汶陽田“旱澇保收”的特征相悖,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汶陽田既是曆史上齊魯争霸的地理焦點,也是中國古代農業文明的縮影,兼具實際生産價值與文化象征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其現代發展,可參考山東省關于“汶陽田農耕引領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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