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附埋葬。《汉书·贾山传》:“为葬薶之侈至於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託葬焉。”《旧唐书·忠义传上·罗士信》:“ 士信 初为 裴仁基 所礼,尝感其知己之恩,及 东都 平,遂以家财收敛,葬於 北邙 。又云:‘我死后,当葬此墓侧。’及卒,果就 仁基 所而託葬焉。”
“讬葬”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现多写作“托葬”,指将逝者的遗体暂时寄存或安葬于某处,以待后续正式安葬的仪式。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一为“寄托”,即临时安置;二为“委托”,表示将安葬事宜交托他人或某地完成。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例如家族墓地未完工时,暂将灵柩寄存于寺庙或临时墓穴的场景。
从文化背景看,托葬行为与古代丧葬制度密切相关。据《周礼》记载,周代已有“停柩待葬”的礼制,后衍生出“权厝”(临时安葬)等具体形式,均属于托葬范畴。此习俗在明清方志中亦有体现,如《福州府志》载有“客死他乡者,多托葬于义冢”的记载。
权威文献来源:
关于“讬葬”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讬葬”是一个源自古代中国葬礼习俗的词语,由“讬”(委托)和“葬”(安葬)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委托他人代为埋葬”。其核心意义在于表达因自身无法亲自处理事务,需依靠他人代劳的情境。
二、使用场景与延伸含义
三、相关辨析 需注意“讬葬”与“窆葬”的区别:后者(窆葬)仅指“埋葬”这一动作本身,不包含“委托”含义,如“及窆,执斧以莅匠师”中的“窆”即单纯指下葬。
提示: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文化讨论中。如需更多用例,可参考古代礼仪典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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