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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纵的意思、枉纵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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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纵的解释

(1).枉法减轻处刑或使无辜者受害。《晋书·李憙传》:“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 ********* 《大总统令内务*********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擅用职权,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纵之狱者,甚为有司不取也。”

(2).谓冤枉无辜或放纵有罪者。 清 林则徐 《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总期法无枉纵,罪当情真,庶足折服人心。”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枉纵”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及道德评判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执法或处事时因主观过失或故意造成的错误行为,具体包含两种极端情形:

  1. 枉法放纵:指本应依法惩处却因徇私、渎职等原因放纵犯罪或过错。例如《清史稿》中“不得稍有枉纵”即强调执法者不可对违法行为姑息迁就。
  2. 枉屈无辜:指因判断失误或滥用职权而冤枉本无过错之人,如《宋书·孝武帝纪》所述“枉纵乖当,害民伤政”,批评不公正的司法裁决。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典籍,其构词法融合了“枉”(弯曲,引申为不正直)与“纵”(放任)的相反义项,形成矛盾统一体,凸显对公平原则的破坏。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及法律评论领域,例如“司法枉纵会削弱公信力”等表述。

权威来源参考: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第1352页对“枉纵”的释义,以及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相关词条考据。

网络扩展解释

“枉纵”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常与司法或权力滥用相关:

  1. 司法不公的行为

    • 枉法放纵: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减轻对有罪者的处罚,或使无辜者蒙受冤屈。例如《晋书·李憙传》中“吾岂将枉纵其间哉”,强调法律执行的公正性。
    • 错误处置:既可能表现为冤枉无辜者,也可能表现为放纵有罪者。如清代林则徐提到“法无枉纵”,即强调审判需符合实情。
  2. 词义解析

    • “枉” 本义为“弯曲、不正直”,引申为不公正或错误行为(如“枉法”);
    • “纵” 指放纵、放任。组合后,“枉纵”指在不应干预时错误地干预,或该约束时却放纵。

使用场景
多用于法律、道德批判或历史文献中,强调对权力滥用的否定态度。例如孙中山曾批判滥用刑罚导致“枉纵之狱”。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晋书》《训俭示康》等古籍,或通过权威词典(如汉典)查阅更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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