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亡国家的祠社。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以自儆戒。《穀梁传·哀公四年》:“ 亳 社者, 亳 之社也。 亳 ,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吕氏春秋·贵直》:“亡国之社不得见於天……所以为戒。” 汉 蔡邕 《独断》:“亡国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国之社以分诸侯,使为社以自儆戒。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与天地絶也;面北向阴,示灭亡也。”
“亡国之社”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殊概念,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指已灭亡国家的宗庙社稷。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用以警示自身和诸侯,避免重蹈覆辙。
最早见于《谷梁传·哀公四年》:“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意为将亡国的社稷坛设为屏障,以示警戒。汉代蔡邕《独断》进一步解释,天子将亡国之社分封给诸侯,使其“自儆戒”。
除《谷梁传》外,《吕氏春秋·贵直》提到“亡国之社不得见于天”,进一步强化其“戒”的功能。汉代以后,这一概念被纳入礼制,成为政治教化的一部分。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考据,可参考《汉典》《独断》等典籍来源。
亡国之社是一个具有深刻历史内涵的词语,深受人们关注和研究。它可拆分为两个部首,分别是“亠”和“示”,其中“亠”表示盖顶,而“示”表示礼仪、祭祀。整个词语可以理解为指代一个被毁坏的国家或社会,同时也暗示了对失去的国家或社会进行纪念、祭祀的行为。
亡国之社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战乱时期,特别是在国家灭亡后,人们常常会建立一座神庙或祭坛,用以纪念曾经的国家和社会。这种行为寄托着人们对于历史悲剧的缅怀和悼念之情。
在繁体字中,亡国之社的写法依然保持不变,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亡国之社的写法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由于现代汉字的标准化发展,如今更常见的写法保持了与繁体字相似的形式。
下面是几个例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亡国之社:
一些与亡国之社相关的词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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