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钱财之事付托。
“托财”一词在汉语词典中属于古汉语用法,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委托形式进行财物管理或转移的行为,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词义构成
“托”即委托、寄托,含信任交付之意;“财”指金钱、资产等物质资源。二字组合后形成动宾结构,表示将财物交予他人代为保管或处理。此用法多见于明清契约文书,如《明清经济文书》中记载“立契托财于中人,以保田产”。
历史语境
该词常见于古代民间经济活动中,具有法律契约属性。据《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证,托财行为需订立“托书”,并由保人见证,体现古代物权委托制度的雏形。例如清代徽州商帮常以此形式委托同乡管理异地资产。
现代关联
当代法律术语中,“托财”概念已发展为“财产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明确其“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的定义。二者在财物委托的核心内涵上具有延续性,但古语“托财”更侧重民间口头约定,而现代信托则具备法定框架。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历代契约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官方释义。
“托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略有差异,主要可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汉典)及多部词典解释,“托财”指将钱财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具体分解为:
部分资料(如)将其视为成语,解释为“借助他人力量获取财富或解决经济问题”。但此用法在其他权威来源中较少出现,可能属于特定语境或现代引申义。
如需更详细例证,可参考《说苑》原文或信托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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