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谪罚。《汉书·申屠嘉传》:“ 鼂错 为内史,贵幸用事,诸法令多所请变更,议以适罚侵削诸侯。”
“适罚”是由汉语复合词“适”与“罚”组合而成的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为“与过错程度相匹配的惩戒措施”。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适”在《说文解字》中训为“之也”,引申为符合、恰当之义;“罚”在《康熙字典》中释作“罪之小者”,指代法律层面的惩处行为。
在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适罚”概念最早见于《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强调刑罚裁量需与犯罪行为形成精确对应关系。现代法理学继承这一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实质是对“适罚”原则的当代诠释。
在司法实践中,“适罚”具体表现为三重要件:1)违法事实与法律条文构成要件完全吻合;2)量刑幅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执行方式契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双重目的。这一法律原则的确立,既是对“罚当其罪”司法传统的延续,也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贯彻。
“适罚”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用法区分:
一、作为成语的含义()
二、古籍中的特殊用法() 在《汉书·申屠嘉传》等文献中,“适罚”通“谪罚”,意为贬谪或责罚,多用于古代官员因过失被降职或处罚的语境。例如晁错提议通过“适罚”削减诸侯权力,此处的“适罚”即指通过贬谪手段实施惩戒。
现代语境下多采用成语含义,强调刑罚的合理性;古籍中则需结合通假字现象理解,多与政治处罚相关。具体释义需根据上下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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