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初宫廷宴享时,沿 隋 制奏九部乐。 贞观 中,平 高昌 ,收其乐,合为十部乐。即:燕乐、清商、西凉、天竺、高丽、龟兹、安国、疏勒、康国、高昌。参阅《通典·乐六》、《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十部乐(shí bù yuè)
词性:名词
释义:指中国唐代宫廷燕乐的分类体系,由十部具有不同地域或民族特色的乐舞组成,主要用于官方庆典和外交礼仪,是唐代多元文化融合的集中体现。
历史背景:
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在隋代“九部乐”基础上增删调整,形成“十部乐”。其构成包括中原传统乐舞、西域传入乐舞及东亚邻国乐舞,如《燕乐》《清商乐》《西凉乐》《天竺乐》《高丽乐》《龟兹乐》《安国乐》《疏勒乐》《康国乐》《高昌乐》。这一体系反映了唐代开放包容的文化政策和丝绸之路上的艺术交流成果。
典籍依据:
文化价值:
作为古代乐舞制度的巅峰,“十部乐”不仅是唐代国家礼乐的象征,更成为研究亚欧音乐传播史的核心实证。其部分曲调经日本遣唐使记录,留存于日本宫廷雅乐,成为东亚音乐活化石(参见《东亚音乐文化交流史》第三章)。
权威参考来源:
“十部乐”是唐代初期形成的宫廷宴乐体系,主要用于朝会大典和宴享活动,反映了当时多元文化的融合。以下是详细解释:
十部乐是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年)在隋代“九部乐”基础上,通过增加《高昌乐》形成的十种宫廷乐舞总称。它汇集了南北朝至唐初中原传统乐舞、西域及周边民族的音乐元素,是唐代文化开放性的体现。
十部乐包括以下乐部(按地域分类):
十部乐不仅是音乐形式的集合,更是唐代“胡汉交融”的缩影,为后世坐部伎、立部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通典·乐六》《新唐书·礼乐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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