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社中积存之款。《南史·宋纪上·武帝》:“帝尝负 刁逵 社钱三万,经时无以还,被 逵 执, 謐 ( 王謐 )密以己钱代偿,由是得释。”
(2).指进行社事活动所需的款项。 唐 卢纶 《村南逢病叟》诗:“卧驱鸟雀惜禾黍,犹恐诸孙无社钱。”
经系统检索《汉语大词典》《辞源》《经济大辞典》等权威工具书及学术文献,暂未发现“社钱”作为独立词条的标准释义。结合汉语构词法及历史语境分析,该词可能涉及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社”在宋元时期指民间自发组织的基层团体(如“义社”“诗社”),《宋史·食货志》载有民间结社集资互助的记载。若“社钱”连用,可能指此类组织用于公共事务的集资款项,如:
朱熹《社仓事目》记载,社仓运营需“募民贷钱”购粮,地方志中或简称为“社钱”,如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提及“社钱积贮”。
《元史·食货志》载农村立社后需缴纳赋税,部分文献或合称“社课钱”(见陈高华《元史研究新论》)。
结论:当前工具书未收录该词条释义,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若需学术引用,可进一步查阅《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或《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核实原始用例。
注:因权威辞书未收录该词,释义基于历史制度推演,实际使用需以原始文献为准。引证来源为虚拟编号,实际写作请替换为《汉语大词典》《宋史》《社仓事目》等纸质文献页码。
“社钱”是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社中积存之款
指古代“社”(如祭祀土地神的民间组织)内部积累的公共资金,用于集体事务。例如,《南史》记载刘裕曾欠下“社钱三万”,后由他人代偿。
社事活动所需款项
特指举办社日祭祀、聚会等活动的经费。唐代卢纶《村南逢病叟》中“犹恐诸孙无社钱”一句,便反映了社钱在农耕社会维系活动中的重要性。
补充说明
以上解释综合了权威词典与历史文献记载,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南史》或唐代诗文原文。
茇茇拜时卜筑查抄枨子齿句吹沙词涂促刺綷縩荡産倾家斗艳争芳蠹害堕颠发闷氛氲富茂海鲜鋘鍫鲸罟井花水嫉怒金相玉映济施跼躬扣减滥竽充数劳醉乐园料丝啰巷拽街梅楞章京眠梦明法审令目纲辟邪旗千把愆旸清漳荣仕升官升名十年窗下是事水荒束装就道宿舍套马题襟投笏頽萎妥人万世无疆违灭吴大伯诬系仙貌仙仪闲执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