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讯。《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二年》:“请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亲行所部,凡翻异驳勘之狱,同守臣审鞫,便宜予决,毋得滞留。”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宗藩·郡王谋叛贷命》:“惟情罪最昭灼,审鞫最详确,犹得死牖下者,无若 景帝 初年处 岷 藩事,最为失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籍没家产》:“审鞫反叛有据,即问其家口男女若干人……按律只坐正犯家属。”
审鞫,汉语复合词,由“审”与“鞫”两个古汉语司法术语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法典典籍。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审”指详查、细究,“鞫”作动词时专指古代司法程序中的审讯环节,二字组合后形成固定法律用语,特指古代官吏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与审讯的司法行为。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唐律疏议》中“凡有犯皆须审鞫其实”的表述,证明该词在唐代已作为法定程序术语使用,强调司法官员需通过反复诘问、证据核验来确认案情。明代《大明律·刑律》进一步规定“凡鞫狱,须依所告本状推问”,突显其程序规范性特征。
在司法实践层面,清代《刑案汇览》记载的“审鞫得实”判例表明,该术语具体包含四个核心环节:原告被告质证、证人证言采集、物证勘验比对、供状笔录核验,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审查体系。现代法律史研究显示,该司法程序对当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判原则具有直接影响。
注:引用文献来源于《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大明律》(法律出版社校注本)、《刑案汇览》(北京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等权威出版物。
“审鞫”是一个文言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审鞫(shěn jū)指审讯、审判案件,强调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和问询的过程。该词由“审”和“鞫”两个同义动词复合而成,均含“审问”之意。
“审”:
“鞫”:
该词属文言用法,现代汉语中较少出现,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法律古籍中,表达对案件的正式审理过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审”的其他文言含义(如审查、详知等),可参考汉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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