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占市场。 晋 葛洪 《抱朴子·酒诫》:“沽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壚专利。”
“擅市”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擅市指独占市场,即通过权势或垄断手段控制市场交易,排除其他竞争者。例如,古代有权势的商人可能通过贿赂官员或依仗权力,独揽市场经营权,导致普通商家难以生存。
该词最早见于晋代葛洪的《抱朴子·酒诫》:“有势者擅市,张垆专利。” 此句描述了有权势者垄断酒类市场、谋取暴利的情景,反映了古代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虽然“擅市”属古汉语词汇,但其描述的垄断行为与当代“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概念有相似性。现代法律(如《反垄断法》)即针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
“擅市”是历史文献中描述市场垄断的特定术语,需结合古代社会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探讨其演变或相关案例,可参考《抱朴子》原文及经济史研究资料。
《擅市》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擅自开设市场或非法经营。它是由“擅”和“市”两个字组成的,表示某人越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私自把土地或场所开设为市场进行商业活动。
《擅市》的部首是“手”字的左边部分,“扌”,表示与手有关的意义。它的总笔画数为15画。
《擅市》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最早出现在《水经注》这部著名的地理著作中。它的繁体形式为「擅市」,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古时候,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根据《康熙字典》中的记载,古时候的《擅市》写作「擅市」(市字中间多了一个“己”字),这是其最早的写法。
1. 他擅自在村里开设市场,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
2. 这个商人擅市已久,但最终还是被法律追究责任。
1. 擅自:意为越过规定或越权而行,多指私自做某事。
2. 开设:指为某项活动开辟或建立所需的场所或机构。
3. 非法:表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合法的。
近义词:私设市场、私经市场
反义词:合法经营、正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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