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占市場。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沽賣之家,廢業則困。遂修飾賂遺,依憑權右所屬,吏不敢問,無力者獨止,而有勢者擅市,張壚專利。”
“擅市”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擅市指獨占市場,即通過權勢或壟斷手段控制市場交易,排除其他競争者。例如,古代有權勢的商人可能通過賄賂官員或依仗權力,獨攬市場經營權,導緻普通商家難以生存。
該詞最早見于晉代葛洪的《抱樸子·酒誡》:“有勢者擅市,張垆專利。” 此句描述了有權勢者壟斷酒類市場、謀取暴利的情景,反映了古代市場中的不公平競争現象。
雖然“擅市”屬古漢語詞彙,但其描述的壟斷行為與當代“市場壟斷”“不正當競争”等概念有相似性。現代法律(如《反壟斷法》)即針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
“擅市”是曆史文獻中描述市場壟斷的特定術語,需結合古代社會背景理解。若需進一步探讨其演變或相關案例,可參考《抱樸子》原文及經濟史研究資料。
《擅市》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擅自開設市場或非法經營。它是由“擅”和“市”兩個字組成的,表示某人越過法律規定的程式,私自把土地或場所開設為市場進行商業活動。
《擅市》的部首是“手”字的左邊部分,“扌”,表示與手有關的意義。它的總筆畫數為15畫。
《擅市》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最早出現在《水經注》這部著名的地理著作中。它的繁體形式為「擅市」,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中的記載,古時候的《擅市》寫作「擅市」(市字中間多了一個“己”字),這是其最早的寫法。
1. 他擅自在村裡開設市場,引起了當地村民的不滿。
2. 這個商人擅市已久,但最終還是被法律追究責任。
1. 擅自:意為越過規定或越權而行,多指私自做某事。
2. 開設:指為某項活動開辟或建立所需的場所或機構。
3. 非法:表示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合法的。
近義詞:私設市場、私經市場
反義詞:合法經營、正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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