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子·原道训》:“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后以“三亩宅”指栖身之地。 唐 王维 《送丘为落第归江东》诗:“五湖三亩宅,万里一归人。” 宋 苏轼 《次荆公韵》之三:“劝我试求三亩宅,从君已觉十年迟。”
"三亩宅"是汉语中具有文化意蕴的典故用语,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本义 "三亩宅"最早见于《淮南子·原道训》:"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此处指实际占地面积为三亩的住宅。古代一亩约合现代666.7平方米,三亩相当于2000平方米左右的宅院规模,属于中等规模的民居建筑。
二、文化象征 在文学传统中,"三亩宅"逐渐演变为隐逸文化的象征符号。如唐代诗人王维《送丘为往唐州》云:"四愁本自有,三亩赤松家。"此处的"三亩"已超越具体面积概念,成为文人追求简朴生活、寄情山水的精神载体,承载着道家"小国寡民"的哲学思想。
三、现实指代 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指代乡村庭院或城市别墅,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为:"泛指带有庭园的住宅"。在城乡建设文献中,常作为宅基地面积标准参照,例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提及的"户均三亩"居住用地标准。
该词汇的历时性演变,完整呈现了汉语词汇从具象指称到抽象象征的语义升华过程,在语言学领域被视为文化词汇研究的典型范例。
“三亩宅”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短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字面指面积仅三亩的住宅,比喻狭小的居住环境,引申为栖身之地。该词由“三”(数量)、“亩”(古代土地单位)、“宅”(房屋)三字构成,强调居住空间的局促。
最早见于《淮南子·原道训》:“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意为个人能力有限,难以管理三亩宅院,后逐渐演变为表示简陋居所的代称。
唐代王维《送丘为落第归江东》中“五湖三亩宅,万里一归人”,宋代苏轼《次荆公韵》中“劝我试求三亩宅”等诗句,均以此表达归隐或简朴生活的意象。
需注意,古代“亩”的实际面积因朝代不同存在差异(周代一亩约182㎡,秦汉后约614㎡),但作为成语更侧重象征意义而非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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